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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11日 06:27 作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二年
  重要提示
  1、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83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1月16日起至2012年2月24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柜台和网上直销、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网点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和各大证券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基金最高募集规模及募集规模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上限为2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在本基金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认购,并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公告当日为最后一个认购日。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份额不超过2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份额超过2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网上直销和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并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3、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但已经申请的认购不得撤销。
  14、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及其他代销机构网站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20、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2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融通添利)
  基金代码:161614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债券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2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含两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本基金封闭期内,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直接申请赎回,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请赎回。
  转入开放期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十)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 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在本基金上市后,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其他机构,可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交易。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人民币。
  6、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7、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确认,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份 实际利息折算所得份额=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后,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认购费率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如果其场外认购,则可认购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9,945.86份基金额。
  (五)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询交易情况。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2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场内代销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场内代销机构认可的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C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C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D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3、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H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3、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在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权益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限届满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总经理:奚星华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70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敖敬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赵会军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卢钟
  联系电话:(0755)26948064
  传真:(0755)26935005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曾刚
  联系电话:(0755)26948077
  传真:(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天相投资、新时代证券、东北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国海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招商证券。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代行)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网址:***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陈铭铭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
  (5)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 芮蕊
  电话:0755-2587975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1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联系传真:0791-6288690
  网址:***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魏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
  (1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19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1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
  (1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
  (1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
  (2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花园街花园宾馆14楼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3734343
  网址:***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 2262776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
  (26)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F
  法人代表:刘学民
  电话:4008881888
  网址:***
  (2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490208
  甘肃省客服电话:96668
  网址:***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网址: ***
  天相基金网-网址:***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
  (3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
  (3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网址:***
  (3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热线:4006515988
  网址:***
  (3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3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服热线:029—87419999
  网址:***
  (3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服热线:95563
  网址:***
  (3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0;(0431)5096733
  网址:***
  (3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场内发售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传真:075533033086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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