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27日 07: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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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1年9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首钢股份(代码:00095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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