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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上证大宗商品股票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9日 05:57 作者
    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或";本基金";;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0171;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170)自2011年9月9日起新增北京高华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高华证券")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中信万通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 )。高华证券和中信万通证券各营业网点可办理商品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一级交易商
  截止至2011年9月9日,商品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公司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券商。
  根据商品ETF《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应通过上述具备商品ETF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北京高华证券有限公司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688
  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021-3878476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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