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08日 06: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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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1年2月28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海家化(600315)"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2011年9月7日,上海家化股票复牌,当日市场交易活跃。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1年9月7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海家化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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