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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4日 05:44 作者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泰证券、湘财证券、浙商证券、西南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国联证券、华龙证券、南京证券为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712)的代销机构,投资者自2011年7月4日起可在上述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广发银行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
  (2)浦发银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3)华泰证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4)湘财证券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
  (5)浙商证券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
  (6)西南证券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
  (7)海通证券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8)东方证券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
  (9)国联证券
  客服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
  (10)华龙证券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
  (11)南京证券
  客服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
  (1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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