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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9日 06:12 作者
    重要提示
  1.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6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1年7月4日起至2011年7月29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内,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深交所会员证券营业部认购时,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3.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6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7.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89899042),垂询认购事宜。
  18.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面临的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2712
  基金简称(场外):广发聚利债券
  基金简称(场内):广发聚利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深交所挂牌价格
  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内,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且按照申请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予以部分确认。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销售网点办理。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网址:***。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在本基金上市后,尚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其他机构,可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交易。
  (十)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址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本公司网址:***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3)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
  (4)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5)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
  (6)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赵世永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址:***
  (7)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8)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址:***
  (9)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
  (10)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
  (11)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第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12)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
  (1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1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
  (16)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公司网址:***
  (1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1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
  (19)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
  (20)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
  (21)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
  (22)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
  (23)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网址:***
  (24)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2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
  (26)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
  (2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28)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
  (29)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吴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客户服务电话:见各营业部客户电话
  传真:07916289395
  公司网址:***
  (30)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
  (31)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
  (32)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
  (33)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
  (34)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
  (35)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
  (36)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
  (37)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
  (38)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
  (39)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
  (40)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
  (41)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址:***
  (42)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
  (43)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网址:***
  (44)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
  (45)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址:***
  (4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
  (47)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传真:0791-6770178
  公司网址:***
  (48)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址:***
  (49)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
  电话:010-58328752
  传真:010-583287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
  (50)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
  (51)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
  (52)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53)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
  (54)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
  (55)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
  (56)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
  (5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
  (58)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
  (59)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29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6%,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3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30)/1.00=9,945.6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66份基金份额。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会员单位比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3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6%=6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60=10,06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3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6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封闭期间,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人设置的分红方式只对其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人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1.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或兴业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网上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聚利债券基金”,原则上确保于2011年7月29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原则上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6:30之前到本公司直销专户(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1年7月29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资金到帐时间最后可顺延至企业网银关闭时间,即17:00);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3.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1)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购买广发聚利债券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5.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等),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7.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1.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最新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④《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⑥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⑦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⑧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两份,如有交易才需填写);
  ⑨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⑩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一式一份)和银行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2)、(4)、(5)、(7)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聚利债券基金”,原则上确保于2011年7月29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原则上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6:30之前到本公司直销专户(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1年7月29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直销机构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3.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基金)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4.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广发聚利债券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5.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等),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渤海银行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6.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7.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机构或本人有效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九)场内发售机构和(十)场外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 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 洪锐明
  联系人:胡小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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