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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20日 07:43 作者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1.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1]31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为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Principal Global Investors LLC.)

5.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6. 本基金的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Co.)。

  7.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即: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公司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10.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证券公司的网点公开发售。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机构。

  11. 本基金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止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12.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13.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若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以及全国统一客服号码(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按投资对象和比例划分,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是新兴市场股票型基金,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品种。

同时,投资者除应考虑国内一般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所涉风险外,还应特别注意与跨境投资有关的风险。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1)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影响本基金投资盈利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能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2)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新兴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因市场波动可能使本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人实际收益;当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投资人可能蒙受较大损失。

(3)流动性风险:由于境外市场的开放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同样,在基

金出现连续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提交赎回申请后及时足额地赎回基金。此外,由于证券流动性不足或冲击成本过大,本基金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证券,投资者可能蒙受损失。

(4)管理风险:在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5)操作风险: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6)信用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任何证券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违约,都可能影响产品收益水平,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7)政策、法律、税收、战争、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风险: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地国家或地区政策、法律及税收的变化,政治骚动,政府规定,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因素而蒙受不利影响。

(8)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股票投资方向上,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新兴市场经济体企业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存托凭证。

鉴于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较大影响。

(9)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上风险因素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衍生品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大宗交易风险等特定风险。这些风险均有可能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注册地或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三)投资理念

随着全球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不断发展,新兴市场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日趋重要,增长的步伐也明显快于全球其他市场。本基金通过对新兴市场经济环境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研究,精选新兴市场经济体内具备良好持续成长潜力并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并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四)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和其他权益类证券、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中长期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注册地或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或组织发行的证券,“主要经济活动在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指主营业务收入的至少50%来自于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指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包含的国家或地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五)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539002

基金简称:建信新兴市场股票(QDII)

(六)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九)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规模上限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即: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十)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

(十一)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7)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

(1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

(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25 、24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

(2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25)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

(2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

(2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

(3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

(3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

(3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二)网上认购

持有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和公告的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十一)点“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

4、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5、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5%,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认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认购份额 = (98,522.17+50)/1.00 = 98,572.17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572.17份基金份额。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I、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十一) “代销机构”部分。

1、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2、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上述各商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4、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II、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9002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I、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十一)点“代销机构”部分。

1、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2、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上述各商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4、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交提交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9002

II、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新兴市场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9002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境外投资顾问

名称: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Principal Global Investors, LLC.)

注册地址:801 Grand Avenue, Des Moines, IA 50392-0490

办公地址:801 Grand Avenue, Des Moines, IA 50392-0490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3日

监管机关批准文号:801-55959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Hazel McNeilage

电话:212-603-3607

传真:212-258-2108

公司网址:***

(四)境外托管人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Andrew J. F. Tucker

组织形式:合伙制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1818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BH”)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之一。BBH自1928年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年,BBH开始为客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是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目前全球员工超过4千人,在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BBH的惠誉长期债务评级为A+,短期评级为F1,自主评级为A/B。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十一) “代销机构”部分。

(六)直销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注册登记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八)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12层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王利民

电话:021-66555050-1025

传真:010-66555060

经办律师:秦悦民 王利民

(九)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陈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0.9%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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