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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ETF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2日 05:45 作者
    重要提示
  1.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证TMT50ETF”、“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05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6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1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6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 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8.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安信证券、国海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华宝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广州证券、东吴证券等。
  9.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 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部门)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12日《证券时报》上的《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5.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7.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 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深证TMT5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159909)
  (二)基金简称
  深证TMT50ETF
  场内简称:深TMT
  (三)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指数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1)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2)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3)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4)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刘航达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
  (2)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
  (3)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
  (4)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 010-58568007 )
  传真:( 010-58568062 )
  联系人: 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
  (5)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
  (6)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 ***
  (7)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
  (8)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1177
  网址:***
  (9)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址***
  (10)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
  (11)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
  (12)代销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 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
  网址:***
  (13)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45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舒萌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
  (14)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15)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网址:***
  (16)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17)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18)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19)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
  (20)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
  (21)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2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
  (23)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24)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
  (25)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6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6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1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6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发售期期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认购期利息和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上现金与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的认购费用
  (一)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二)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 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100,000×1%=1,000 元
  认购金额=1×100,000×(1+1%)=101,000 元
  认购总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 份,需准备101,000 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 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10,000×1%=100 元
  认购金额=1×10,000×(1+1%)=10,100 元
  认购总份额=10,000+5/1.00=10,005 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5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 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
  (1)如果投资者选择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费用或者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比率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深证TMT50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1×245,000×1%=2,45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450元的认购佣金。
  (2)如果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费用或者佣金=认购份额/(1+认购费用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用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四:假设例三中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245,000/(1+1%)×1%=2,425份
  净认购份额=245,000-2,425=242,575 份。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部门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的网上现金认购,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四、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五、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6日的9:00-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二)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的直销专户如下: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500218027001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为了保证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转账汇款回单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直销客户服务中心:(0755)83196360、83199266;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具体时间以各发各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TMT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2)在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深证TMT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四)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八、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权益由注册登记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募集期间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认购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九、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十、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
  (1)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2)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3)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2001室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4)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刘航达
  2、网下股票发售的代理机构
  (1)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
  (2)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
  (3)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
  (4)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 010-58568007 )
  传真:( 010-58568062 )
  联系人: 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
  (5)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
  (6)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 ***
  (7)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
  (8)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1177
  网址:***
  (9)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13
  公司网址***
  (10)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
  (11)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
  (12)代销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 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
  网址:***
  (13)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45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舒萌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
  (14)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15)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网址:***
  (16)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17)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
  (18)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19)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
  (20)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
  (21)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2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
  (23)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24)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
  (25)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董文浩
  联系人:王明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汪芳
  联系人: 陶坚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等允许其认购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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