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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上证中盘ETF关于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2日 05:45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6、27、28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梁棠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晓梅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2.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梁棠先生,董事长,硕士,1958年生。曾任广东省财政学校副校长,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月,当选为政协广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委。
  叶俊英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博士,1963年生。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条法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李建勇先生,董事,博士,1957年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谢亮先生,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53011、53061部队财务部门助理员,广州军区生产管理部财务部门助理员、处长,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部长。
  杨力先生,董事,硕士,1975年生。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战略官。
  张优造先生,董事、副总裁,硕士,1964年生。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营运总监。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63年10月生,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化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1963年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小锋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1955年生。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干部、中共广东省韶关市委宣传部干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国祥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3年生。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监事,硕士,1962年生,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处长,现任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裁,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兼)。
  廖智先生,监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刘晓艳女士,常务副总裁兼市场总监,博士,1969年生。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兼监察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督察长,博士,1970年生。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2001年10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督察长兼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张胜记先生,1981年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研究员、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行业研究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3月29日起)、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3月31日起)、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1年1月1日)。
  基金经理助理:王建军先生,1977年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9月27日起)、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9月27日起)、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基金首席投资官陈志民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吴欣荣先生以及研究部总经理潘峰先生。
  陈志民先生,1971年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主管研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基金投资总监、基金科翔基金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公派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并曾在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 基金管理公司国际股票投资部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首席投资官。
  吴欣荣先生,1975年生,工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峰先生,1974年生,理学博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
  (2)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3)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
  (4)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
  (5)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
  (6)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
  (7)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22373718-1013
  网址:***
  (8)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
  (9)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0205
  网址:***
  (10)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
  (11)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刘永卫
  联系电话:(021)58872625
  传真:(021)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会计师:薛竞、金毅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上证中盘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但是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中盘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上证中盘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上证中盘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中盘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必要手续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2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包括成立当季)人民币5万元。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由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保留变更或提高指数使用费的权利,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交纳一定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人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0年11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部分的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4.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0年第4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7.根据2011年4月16日《关于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公告》的内容,更新了“十三、基金资产估值”、“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的相关内容。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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