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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公司关于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8日 08:16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兴华封闭

基金主代码

500008

基金合同生效日

1998年4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0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210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307,688,993.3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76,920,093.9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1.39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0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根据《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的约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华夏兴华封闭应分配金额为276,920,093.9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1年4月6日

除息日

2011年4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4月1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将本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11年4月11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3.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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