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16日 05: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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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于2011年3月18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旗下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1000万元,基金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相关事宜如下表所列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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