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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公司关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1日 08:11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景宏封闭
基金主代码 184691
基金合同生效日 1999年5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0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417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426,186,543.8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83,567,889.4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1.9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0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1、根据《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90%。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9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1年3月3日
除息日 2011年3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3月4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的基金份额派发的红利于2011年3月4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4、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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