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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6日 04:21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510080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510080

  基金后端交易代码51108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10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0-12-31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298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68,706,828.7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1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未对每次收益分配的分配比例做出约定。

  2、基准日可分配收益折合每份基金份额为0.1597元,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该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62.62%。

  3、本基金已实现了十次收益分配,累计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7.1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1-01-10

  除息日-2011-01-10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01-12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1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月12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本基金前端(代码:510080)和后端(代码:511080)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默认分红方式均为现金红利。本基金前、后端模式可适用不同分红方式,如投资者需作变更,应根据基金份额的不同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5、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则2009年8月7日及以后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而是以投资者在2009年8月7日(不含)前最后一次设置的分红方式为准。且投资者于2009年8月7日及以后通过申购或转托管等业务在新销售机构取得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为默认的现金方式。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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