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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沪深300(LOF)开通定投及定投费率优惠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4日 08:04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1年1月7日起通过指定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兴全沪深300指数(LOF),前端代码:163407,后端代码:163408)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以下简称 “本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前端定投办理机构:兴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瑞银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和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等。
  后端定投办理机构:广发华福证券和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平台(仅限工行卡、招行卡、农行卡)。
  在条件成熟后,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办本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投资者每期最低扣款(申购)最低金额(前端定投和后端定投相同)
  2、兴全沪深300指数(LOF)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对场外开放,敬请投资者注意。
  3、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目前,投资者通过部分销售机构选择前端申购模式办理“兴全沪深300指数(LOF)”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可享受前端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即: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相应渠道折扣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折扣率,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具体优惠折扣率对照表如下:
  注:(1)相关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相关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的各相关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2)兴业银行、深发展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具体情况以兴业银行、深发展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4、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全沪深300指数(LOF)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及本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08年7月9日刊登的《兴业全球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等其他相关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若有疑问,可向各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登录本公司网站(***)和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进行咨询。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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