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沪深300(LOF)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 |
|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4日 08:03 |
作者: |
|
| |
为回报投资者对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方便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经本公司与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协商一致,本公司于2011年1月7日起,对通过部分场外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等系统申购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 一、优惠活动开展机构 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深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瑞银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安信证券。 二、优惠方式 通过上述机构网上交易等系统选择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前端代码:163407)的投资者,均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即: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相应渠道折扣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折扣率,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具体优惠折扣率对照表如下: 三、重要提示 1、各相关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期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其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相关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的各相关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