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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结算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29日 07:52 作者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4月29日合同生效。按照《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采用季度结算的收益分配机制,每个季度进行分红结算,并在符合分红条件时进行分红。
  一、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分红结算日: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每季分红结算日;
  分红前提: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已实现收益;
  分红比例: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至少分配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但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已实现收益,且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1.00元;
  分红登记日与除权日: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分红结算日(T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则T+1日为权益登记日并进行除权,T+7日内实现派息;
  若基金已实现收益不足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部分的25%,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将全部分配已实现收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二、按照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10年12月31日进行分红结算,并决定是否分红。如分红,基金管理人将于2011年1月4日发布分红公告。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特提醒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1年1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021-51085168。
  四、重要提醒:
  本基金约定每季度结算收益,但并不保证每季度实现分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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