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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0日 04:43 作者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证监国会证监许可[2010]592号文批准,于2010年11月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10年12月3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636,361,305.76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81,898.22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8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2,14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36,543,203.9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2日认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4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321,936.03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78%。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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