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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优化开放申赎、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9日 04:36 作者
    根据《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定于2010年10月21日起开始办理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同时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121012,B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128012,C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128112。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前端、后端收费基金代码统一为12101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均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2、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0年7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者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电话咨询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4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83575816
  联系人:刘超 曹丽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及开办业务
  注:
  1、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转换业务具体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二、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安排
  (一)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 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可对日常业务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等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但中国工商银行除外)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限制以相关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单笔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不得低于5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及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后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A、B类基金份额采取一致的赎回费率,仅对持有期不足60天的赎回申请收取赎回费,即持有期限在60日以内的A、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0%;持有期限超过60日(含60日)的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转换费率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旗下其他基金(目前,暂不包括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转换业务,B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与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构成,其中赎回费与一般赎回费率相同,转换申购补差率如下: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或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须在新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三、费率优惠
  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自2010年10月21日起参加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设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国盛证券、瑞银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齐鲁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国联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安信证券、信达证券等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或非现场交易费率优惠活动。同时,本基金参加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华融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费率优惠的详细情况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10年10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服系统等媒介和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投资者开户资料核对提醒
  有部分投资者因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而未收到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确认单。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请投资者认真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有误,请及时到开户网点更正或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400-880-686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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