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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5日 05:02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55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琅东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陈明月
  联系电话:021-3855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William Y. Yun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Fiduciary Trust Company International总裁、Franklin Templeton Institutional, LLC总裁,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董事张雅锋女士,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广西南方商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证券办发行部主任,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处长、副主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温昌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广西梧州大酒店总经理,梧州地区电业公司总经理。现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董事梁国坚先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广西梧州远东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西索芙特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Gregory E. McGowan先生,博士学历。现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等职务。
  董事金哲非女士,中国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博士,注册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历任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机构、美国哈佛大学计算机科学家,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资产组合分析与投资风险部环球总管。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Robert R. Williams先生, 硕士。历任State Street Australia Limited, (澳洲雪梨)执行董事,State Street Asia, 香港资深副总裁,State Street Corporation, (美国波士顿)副行政总裁。现任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
  独立董事平雷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体改委副主任、党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证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现已退休。
  独立董事吴真先生,硕士。历任UDI ( Eisenberg Group) 美国公司对华总助,UDI ( Eisenberg Group) 欧洲总部对华总助,中国欧美深圳进出口公司总助、索夫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Green View International Resort董事总裁。
  独立董事陈伟力女士,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何雅玲女士,本科学历。曾在麦坚时律师事务所,隶属摩根大通资产管理的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亚洲区。
  监事李慧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财务部及交易部经理,广西证券公司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
  监事张志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在美国Enreach Technology Inc.、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4月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和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3、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金哲非女士,中国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博士,注册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历任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机构、美国哈佛大学计算机科学家,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资产组合分析与投资风险部环球总管。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李雄厚先生,中山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业务发展部高级经理、宝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上海证券业务部筹建负责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销售主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NVESCO HK)机构业务联席总监。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督察长李彪先生,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历任内蒙古大学经济系讲师、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期货机构监管处副处长、证券机构监管处处长、稽查处处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助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赵晓东先生: 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之前还担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等。香港大学MBA,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金哲非女士(公司总经理,兼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潘江先生(基金经理);张晓东先生(基金经理);朱国庆先生(基金经理)。李彪先生(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监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三、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2)/1.00=4,942.71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得到4,942.71份基金份额。
  四、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办理认购申请之前,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我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原则上为一个投资者只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及警官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的9:3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发售日每天16: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起(含该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的确认信息。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办理时间为9:00 - 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 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承诺函》;
  ⑤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2)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和本票。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18880501565660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5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认购费率与各代销机构的认购费率相同,并无优惠。本基金成立后的持续申购期间的网上申购费率情形,我司将会另行公告。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网上交易规则”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 (***)。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其他:
  (1)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柜台索取。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至少包括一个公章和一个私章);
  ⑤ 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⑥ 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⑦ 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四份;
  ⑧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 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
  ② 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 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⑦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⑧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
  说明事项: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I.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II.缴款
  ①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② 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分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18880501565660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5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I.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其他:
  ①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柜台索取。
  ② 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③ 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④ 机构投资者暂不能通过我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六)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0年10月18日至 2010年11月19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⑤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基金净认购金额、认购户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售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电话: 021-3855 5600
  传真: 021-6888 0981
  联系人:陈明月
  公司网站:***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公司网站:***
  3、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联系人:鞠莉莉
  4、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 7083
  传真:010-6555 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
  (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网址:***
  (1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
  (1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888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址:***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银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6789
  联系人:黄岚
  网址:***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
  (2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
  网址:***
  (26)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徐翔
  传真: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站:***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联系人:万鸣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站: ***
  (2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通讯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 余雅娜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全国)
  公司网站:***
  (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
  (3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络地址:***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3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338
  传真:010-88085240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全国)
  公司网站:***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客户咨询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
  (35)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址:***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电话: 021-3855 5601
  传真: 021-6888 0981
  联系人:董卫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 8888
  传真:021-61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单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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