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基金频道>基金公告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QDII-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08日 07:45 作者
   根据2010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479 号)和2010年8月17日《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 496 号)的核准,我司于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21日完成了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目前验资工作已完成。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016,732,573.6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016,732,573.62份;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17,782.87元人民币。截止2010年9月30日,本次募集净认购资金及其利息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99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016,850,356.49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25,657.56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9月30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8日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增加华西证券为代销机构 (09-02 07:18)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增加交通银行为代销机构 (09-01 04:54)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QDII - LOF)基金份额上网发售 (08-30 04:28)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QDII-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08-27 07:07)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 (08-27 07:07)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获准将发行 (06-22 07:53)
·嘉实旗下基金通过中投证券开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09-30 04:45)
·嘉实基金增加深圳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 (09-21 05:13)
·嘉实H股指数基金9月21日结束募集 (09-20 07:23)
·嘉实增加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办定投 (09-20 05:10)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