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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QDII-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7日 07:07 作者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4 月 19 日《关于核准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0 ] 479 号文)核准募集。
  2、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美国道富银行(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21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集中申购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发售。
  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场外认购。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等。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在深交所场内办理场内认购。
  8、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外赎回, 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能实施。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内赎回,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能实施。
  10、在场内认购方式中,需遵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场内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在场外认购方式中,投资人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11、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财产验资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3、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 、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理财通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或ChinaPay CD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嘉实基金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4、在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认购费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场内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发售费率。
  15、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2010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201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募集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被动管理方法,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区域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等。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是股票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代码和场内简称
  基金名称: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
  基金代码:160717
  场内基金简称:嘉实H股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股票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及深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深交所挂牌价格:人民币1.00元
  (五)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认购费率不超过1.0%,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的具体场所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开通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九)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或,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购买嘉实沪深300指数(LOF)或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的投资人,可以使用其持有的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申购。
  (十)在场内认购方式中,需遵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场内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在场外认购方式中,投资人在代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十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十二)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财产验资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份额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 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十四)基金份额的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或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在所有34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的22000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在以下20个分行的近300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宁波、南京、温州、重庆、昆明、大连、济南、成都、青岛、珠海、佛山、海口、武汉、总行营业部。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在宁波地区的22个营业部、一级支行 79个理财网点、上海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5个理财网点、杭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2个理财网点、南京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2个理财网点、深圳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1个理财网点,苏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1个理财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可在东莞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所有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在杭州、宁波、舟山、上海、北京、深圳的8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在上海市的275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可在上海、深圳和江苏省内各大城市共432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武汉、长沙、西安、成都、太原、石家庄。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78个城市的18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泉州等。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的67个主要城市的12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万州、綦江、开县。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以下各大主要城市的171家营业部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14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郑州、石家庄、呼和浩特、贵阳。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1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3个城市2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长沙、合肥、南昌、南宁、石家庄、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1个主要城市的7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17个省市的124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注:深圳彩田路营业部募集期间不参与本基金销售)
  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2个主要城市的48个分支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扬州、杭州、合肥、厦门、北京、济南、莱阳、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德阳、哈尔滨、肇东、沈阳、牡丹江、长春。(注:扬州文昌西路营业部募集期间不参与本基金销售)
  2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2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洛阳。
  2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4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福州、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龙海、厦门、漳州、龙岩、上杭、永安、三明、南平。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0个城市9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余姚、绍兴、郑州、苏州、南昌、海门、江门、泉州、慈溪。
  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2个重要城市的4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西安、太原、济南、郑州、苏州、福州、深圳、广州。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8个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宜宾、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青岛、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太原、郑州、南宁、南昌、石家庄、济南、温州。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7个城市的1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济南、苏州、南京、郑州、镇江、合肥、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5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天津、福州等。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珠海、青岛、成都、大连、海口、杭州、南京、天津、武汉、乌鲁木齐、重庆、合肥。
  3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承德、南京、南通、苏州、扬州、淮安、常州、无锡、广州、佛山、中山、江门、珠海、东莞、成都、重庆、绵阳、遂宁、自贡、沈阳、铁岭、鞍山、武汉、潜江、郑州、洛阳、济南、威海、青岛、天津、福州、晋江、哈尔滨、太原、南昌、长沙、大连、长春、杭州、合肥、贵阳、西安、西宁、海口、湛江。
  3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主要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广州、海口、深圳、长沙、岳阳、乌鲁木齐、西安、成都、昆明、上海、杭州、南京、沈阳、武汉、福州、贵阳、哈尔滨、济南、天津、合肥、义乌、佛山、衡阳、怀化、浏阳、株洲、娄底、汨罗、邵阳、益阳、库尔勒。
  3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
  3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沈阳、上海、丹东、抚顺、长春、北京、广州、杭州。
  3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温州、天津、长沙、湘潭、邵阳、郴州、株洲、吉首、张家界、衡阳、怀化、常德、娄底等。
  3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3个地市的33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东营、潍坊、聊城、德州、威海、日照。
  3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深圳、上海、天津、武汉、重庆、郑州、昆明、杭州、泉州、南昌、上饶、宜春、吉安、景德镇、丰城、赣州、九江、萍乡、德安、德兴、万载、乐平、安福、厦门、西安、南阳、抚州的30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7)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和浙江的杭州、金华、东阳、义乌、永康、龙游、临海、台州、温州、绍兴、衢州、丽水。
  38)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杭州、宁波、萧山、临安、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温州、衢州、丽水等地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7个城市7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武汉、黄石、荆门、钟祥、京山、荆州、公安、十堰、丹江口、仙桃、天门、宜昌、襄樊、孝感、鄂州、黄冈、随州、咸宁、恩施、郑州、长沙、广州、佛山、惠州、江门、深圳、福州、泉州、厦门、南京、泰州、杭州、上海、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北京、天津、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独山子、成都、重庆和西安。
  4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琼海。
  4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宜春、新余。
  4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5个城市的5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宁波、天津、重庆、福州、大连、绍兴、济南、石家庄。
  4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铜川、商洛、延安、安康、汉中、上海、深圳、丹阳、潍坊和北京。
  4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0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杭州、佛山、惠州、增城等。
  4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3个城市的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常州、南通、苏州、泰州。
  4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深圳、昆明、三亚、沈阳、济南、杭州、嘉善、福州、东莞、南京、泰州、常州和盐城。
  4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杭州、宁夏等省市的4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的36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苏州、杭州、南京、青岛、长沙、武汉、长春、泉州、焦作、洛阳、溧阳、常州。
  5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5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福州、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5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佛山、长沙、廊坊的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66家营业网点(含服务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沈阳、大连、天津、盐城、南京、宜兴、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海口、武汉、长沙、昆明、南宁、桂林、柳州、乌鲁木齐、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哈密、奎屯、库尔勒、伊宁、喀什。
  5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济南、南阳、新乡、郑州、巩义、鹤壁、新密、周口、驻马店等城市的2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地区、城市的3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包头地区、河南地区(郑州、开封、三门峡、信阳、许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石家庄、青岛、武汉、长沙、宜昌、成都、重庆、绵阳、苏州、扬州、嘉兴、福州、佛山、汕头。
  5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14个城市的5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温州、福州、大连、广州、台州、嘉兴。
  5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昌、抚州、长沙、南京、昆明、新余等城市的23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2个城市的4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5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共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其中东莞市18家,深圳、上海、北京、厦门、大连、惠州、梅州各1家。
  5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省市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无锡、重庆、杭州、兰州、白银、酒泉、天水、平凉、武威、庆阳、定西、临夏、张掖、金昌、武都、新疆、合肥。
  6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11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上海、绍兴、衡阳、永州、乐山、内江、荆门、鄂州、黄石。
  6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长沙、昆明、杭州、上海、厦门、成都共有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温州、台州、金华、上海、北京等城市及地区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以下42个城市的12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上海、青岛、济宁、东营、泰安、厦门、威海、枣庄、聊城、德州、莱芜、日照、北京、深圳、天津、广州、临沂、滨州、菏泽、福州、武汉、大连、吉林、沈阳、杭州、绍兴、温州、慈溪、重庆、泉州、宁波、南京、洛阳、南宁、石家庄、贵阳、芜湖、乌鲁木齐。
  64)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玉溪、邯郸、安阳、鄂尔多斯、上海、深圳、大同、太原、晋城、忻州、运城、晋中、临汾、长治、阳泉等地区的2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6个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西安、深圳、北京的21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主要城市的14家营业部及1家证券服务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杭州、中山、沈阳、南通、鞍山、海城。
  6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大连、北京、上海、厦门、深圳、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沈阳等11个城市、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省市的50个营业网点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河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吉林、山东、陕西、江苏、上海、浙江、湖南、四川、云南、广东、福建、天津。
  70)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在厦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福州、泉州等城市的1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7个城市15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嘉兴、重庆、北京。
  7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舟山、杭州、北京、深圳、福州地区有7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5个省市的8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湖南、浙江、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江苏、河北、河南、山西、陕西、贵州、云南、江西。
  7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省市的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重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昆明、济南、杭州、徐州、太原、温州、兰州、长沙、保定、武汉。
  7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市、重庆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以及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
  7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9个主要城市的5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沈阳、成都、杭州、天津、蚌埠、佛山、茂名、湛江、海口、常州、南京、本溪、朝阳、大连、丹东、阜新、葫芦岛、辽阳、盘锦、铁岭、营口、宽甸、东港、兴城、凌源。
  7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佛山、天津、福州、福清、长乐、泉州、晋江、三明、永安、崇宁、石狮、莆田、漳州、龙海、惠安、南平、邵武、沙县、将乐、成都、都江堰、南昌、杭州、武汉、长沙、南京、南宁、合肥等大中城市的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西安、福州、南京、长沙、株洲、娄底、益阳、衡阳、常德、重庆、成都、合肥、沈阳、太原、天津、乌鲁木齐、阿克苏、克拉玛依等城市的30个营业网点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其他代销机构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十五)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0年8月30日到2010年9月21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募集期间限制规模的销售方案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本基金的募集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额度(折合X亿元人民币)为准。
  1、自基金募集首日起至T日,若认购金额接近或达到3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基金募集首日起至T日,若认购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3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在认购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30亿元,则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最后一日已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不予确认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30亿元-认购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认购规模上限的影响。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包括交易所(场内)认购和柜台(场外)认购两种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场外认购的份额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1+ 1.0%)=990.01元
  认购费用=1000-990.01=9.90元
  认购份数=(990.01+0.46)/1.00=990.4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0.47份基金份额。
  (4)场外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2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合同生效后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网站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1.00元。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认购净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认购1000份基金份额,假设基金管理人规定认购费率为1%,券商设定的佣金比率为1%,假设利息为5.2元,则投资者应交纳的认购金额及折算的份额为:
  深交所挂牌价=基金份额面值=1元
  认购金额=10000×1.01=10100元
  券商佣金=10000×0.01=1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 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 份基金份额。
  (5)通过深交所进行场内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 份或1000 份的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不设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重复认购,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且按每次认购所在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6)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
  1、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0年8月30 日至2010 年9月21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五、场外开户与认购
  1、柜台(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深圳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办理帐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嘉实沪深300指数(LOF)或基金基本面50指数(LOF)的投资人,可以使用其持有的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通过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21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13:00-17:00。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深圳A股股票账户卡/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时使用)
  7)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8)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9)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10)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缴款方式
  1)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②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其中个人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机构投资者汇款使用的户名应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应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其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如果尚未申请基金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立基金账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如果投资者允许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允许延期,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嘉实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65215301/5303,400-600-8800
  4、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七、退款事项
  1.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李溦
  客服电话:010-65185566,95105866
  网站:***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网址:***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2)中国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
  (4)深圳发展银行
  (5)宁波银行
  (6)东莞银行
  (7)杭州银行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9)江苏银行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37)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64)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6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6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7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王卫东
  联系电话:(010) 65890661
  传真:(010) 65176801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卢湾区湖滨路202 号企业天地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 真:(021)61238800
  联 系 人: 陈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 曹银华、陈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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