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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8日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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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0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 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6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3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中“八、投资组合限制”中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1月2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股东由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0%)组成,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重庆,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四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其中,益民货币市场基金于2006年7月17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17亿份;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11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近9亿份;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7月11日成立,首发规模73亿份;益民多利债券型投资基金于2008年5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7亿。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 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规范的公平交易机制,对于场内交易,公司规定不同基金、账户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交易分配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并按此原则开发上线了基金间公平交易系统模块,不同基金同向买卖同一证券完全通过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实现公平交易。本报告期内,场内业务的公平交易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侧重投资于具有持续高成长能力和持续高分红能力的两类公司,并在此基金上进行优选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与本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风格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一(年上半年,通货膨胀逐步抬头,宏观经济政策开始收紧,房地产新政陆续出台。二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和GDP增长开始出现回落的趋势,欧洲债务危机引致国际股市大跌,在此国内外背景下,上半年上证指数跌幅26.8%,深证成指跌幅31.5%。 本基金进行了大幅度的减仓,但由于资产配置结构的原因,仍然有较大的净值损失。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70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7.9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大盘目前的跌幅已经很大,下半年,宏观经济虽然有所回落,但二次探底的可能性并不大。在调控政策放松的预期下,市场将在震荡中反弹,但大的趋势性机会取决于经济政策的放松和宏观经济数据的走好。 下半年,红利成长将适度地进行加仓,投资组合配置相对均衡,由于通货膨胀预期强烈,我们将重点关注食品饮料和农业的投资机会,同时适当关注医药、地产、机械、新兴产业等行业的投资机会。 益民红利成长基金将继续奉行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人为本,章制为纲,自律勤勉” 的经营理念,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以优秀的人才,科学的管理,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是基金估值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估值相关决策及执行。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运作保障部、金融工程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会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等方面较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研究部负责人及行业研究员负责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并在估值讨论中承担确定参考行业指数的职责;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较好的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应当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估值知识和经验,应当具备熟知与估值政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估值原则和方法的专业能力,并有从事会计、核算、估值等方面业务的经验和工作经历。 金融工程部金融工程人员:金融工程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确定。该成员应当在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基金绩效评估专业能力,并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运作保障部基金会计:基金会计在估值流程中的相关工作职责是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由估值委员会提供的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出现,立即向估值委员会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基金会计人员应当与估值相关的外部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获悉的与基金估值相关的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及估值小组反馈。基金会计应当具备多年基金从业经验,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具备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的专业能力。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过程。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本报告期末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0年8月24日 §6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5703元,基金份额总额2,483,258,995.4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3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祖煜 吴晓明 吴晓明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2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6.4.4.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债券交易。 6.4.4.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4.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权证交易。 6.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深市交易佣金=股票(权证)成交金额*1‰-股票(权证)交易经手费-股票(权证)交易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金(包括:股票、权证、债券及回购交易)-权证结算费 中山证券符合本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与其签订的交易单元租用合同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其为本基金提供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6.4.4.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销售服务费。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5 期末( 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提示: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请阅读登载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 “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它文字描述部分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基本情况:资本充足,财务状况及最近三年盈利情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构的处罚;主要股东实力强大;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公司治理: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3)研究实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数量足够的专职研究人员以及研究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研究员;研究覆盖面广,能涵盖宏观经济、行业、个股、债券、策略等各项领域,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分析严谨,观点独立、客观,并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测算能力; (4)服务能力: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能主动为基金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及各种路演、公司联合调研、券商会议的信息和参加机会; (5)综合业务能力:在投资银行业务上有较强的实力,能协助本公司基金参与股票、债券的发行;在新产品开发方面经验丰富,能帮助本公司拓展基金管理业务(如QDII、集合理财产品等);在证券创新品种开发方面处于行业前列(如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融资融券、金融期货等); (6)其他因素。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投资总监组织研究部、金融工程部、投资部经集体讨论后遵照上述标准填写《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并据此提出拟选券商名单以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挑选时应考虑在深沪两个市场都租用足够多的席位以保障交易安全。必要时可要求券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投资总监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上报拟选券商名单、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以及相关评选材料;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拟选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上报董事会,董事会如有相应授权的,由公司管理层依据授权内容办理; (4)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确定后由交易部会同所选券商共同拟定席位租用协议,并交监察稽核部审核通过; (5)审核完成后交易部负责协调办理正式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本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沪市新增租用西南证券交易单元一个。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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