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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7日 05:27 作者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自2009年5月1日起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65%+新华巴克莱指数收益率×3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中“八、投资组合限制”中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1月21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图中数据按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股东由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0%)组成,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重庆,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截至2009年末,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四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其中,益民货币市场基金于2006年7月17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17亿份;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11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近9亿份;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7月11日成立,首发规模73亿份;益民多利债券型投资基金于2008年5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7亿。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上述任职日期系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基金经理任职日。董事会于2007年10月20日作出任职决议。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规范的公平交易机制,对于场内交易,公司规定不同基金、账户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交易分配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并按此原则开发上线了基金间公平交易系统模块,不同基金同向买卖同一证券完全通过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实现公平交易。本报告期内,场内业务的公平交易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侧重投资于具有持续高成长能力和持续高分红能力的两类公司,并在此基金上进行优选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与本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风格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A股市场背景是国际金融危机和反危机的宏观经济政策,从08年年底国务院出台四万亿投资,随后不断落实十大行业产业振兴计划,再加上年初的宽松货币政策,股票市场在经济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大幅度上涨,全年上证指数从1820.81点起步,8月4日创下年内高点3478.01点,年底收于3277.14点,全年涨幅80.0%,深证成指全年涨幅111.2%。
  本基金在2009年的投资中,由于操作较为保守,一季度仓位较低,行业配置偏于防御,净值增长率落后于比较基准和指数。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27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2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0.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的市场,宏观经济预期一致趋于乐观,经济刺激政策的退出正在酝酿之中,经济发展主基调定位于“调结构,促消费”。目前大盘蓝筹估值偏低,在金融创新的预期下,金融等权重股可望有较好的投资机会,但市场整体估值基本合理,由于货币政策和地产行业政策预期变化,A股指数难有大的上涨或下跌空间,大部分时间可能为窄幅震荡,投资机会主要集中于结构性的行业和个股,大消费、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有较好的前景。
  2010年,红利成长的投资组合将重点配置金融、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
  益民红利成长基金将继续奉行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人为本,章制为纲,自律勤勉” 的经营理念,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以优秀的人才,科学的管理,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投委会主席、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人员、基金会计组成。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如下:
  投委会及投资部:投委会主席、投资总监、投资部负责人及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等方面较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研究部负责人及行业研究员负责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并在估值讨论中承担确定参考行业指数的职责;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较好的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应当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估值知识和经验,应当具备熟知与估值政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估值原则和方法的专业能力,并有从事会计、核算、估值等方面业务的经验和工作经历。
  金融工程部金融工程人员:金融工程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确定。该成员应当在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基金绩效评估专业能力,并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运作保障部基金会计:基金会计在估值流程中的相关工作职责是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由估值小组提供的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出现,立即向估值小组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基金会计人员应当与估值相关的外部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获悉的与基金估值的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及估值小组反馈。基金会计应当具备多年基金从业经验,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具备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的专业能力。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相关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已实现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基金可以不进行收益分配。
  4.7.2报告期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分红属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
  4.7.3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信息
  本报告期末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对本报告期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投资组合指标被动偏离的情况,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了提示,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进行了调整。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10年3月22日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0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XYZH/ 2009A704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274元,基金份额总额2,568,472,558.3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祖煜                     吴晓明                     吴晓明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7.4.3 关联方关系
  注: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上述转让于2009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224号《关于核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修改章程的批复》批准,2009年6月22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转让前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转让前股权结构: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30%、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股2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转让后股权结构: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49%、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股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深市交易佣金=股票(权证)成交金额*1‰-股票(权证)交易经手费-股票(权证)交易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金(包括:股票、权证、债券及回购交易)-权证结算费
  中山证券符合本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与其签订的交易单元租用合同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其为本基金提供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4.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销售服务费。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5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 “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 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注:1、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实力雄厚,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严格,能满足本公司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为公司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它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根据上述标准确定租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与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每季度对相关证券经营机构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3、本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沪市新增租用兴业证券交易单元一个。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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