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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8日 08:31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300”。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由于本基金正式跟踪标的指数起始日为2009年5月1日,因此上图未能体现本基金建仓期之后拟合业绩基准的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资产规模约1,600亿元,管理2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基金天元;20只开放式基金———南方稳健成长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南方高增长基金、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南方绩优成长基金、南方成份精选基金、南方隆元产业主题基金、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QDII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基金、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基金、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和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多个全国社保、企业年金和专户理财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并严格按照《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各项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与标的指数相近的收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管理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伴随着货币政策的收紧引发了市场对流动性的担忧,投资者对大盘蓝筹股普遍缺乏信心,沪深300指数上半年基本呈现单边下跌走势,指数涨幅为-28.32%。期间本基金申购赎回波动略大,但我们通过自建的“指数化交易系统”、“日内择时交易模型”、“跟踪误差归因分析系统”等,将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指标控制在较好水平。
  对于指数基金而言,现行的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即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所带来的跟踪误差是不容忽视的,依然是本基金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之一,为更好地拟合标的指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们在与各方协商一致后,自2010年7月2日起,已将本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提高到了小数点后4位;此外,跟踪误差另一重要来源即申购赎回波动带来的影响。
  7月1日,沪深300指数进行了半年度的成份股例行调整,本基金管理组提前进行了全面模拟测算,并制定了周密的调仓方案,从实施结果来看,本基金成份股调仓较为成功,并藉此取得了相对业绩基准的适度正向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于业绩基准的跟踪误差为0.069%,年化跟踪误差为1.092%,自本基金建仓完成至报告期末年化跟踪误差为0.877%,较好的完成了基金合同中控制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的投资目标。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61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36%,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27.0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国经济面临多层次的转型,从历史上看,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资本市场反映出来的多以振荡为主。A股沪指自2009年8月创出3478点反弹新高后,一直处于振荡下行过程中,经过今年上半年大幅下跌之后,6月末市场整体PE水平已经相当于2005年的998点和2008年的1664点左右的水平,市场估值已经处于历史底部区域。5月份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金额达到减持金额的1.68倍,为2008年10月以来的首次月度净增持,体现了产业资本对A股当前估值水平的认可。AH股溢价指数跌破100,创近4年新低,说明与国际资本市场估值水平比较,A股市场的估值也已处于低位。一旦政策面和资金面有所改善,下半年市场将在震荡筑底的过程中酝酿回升机会,而在此前提下,指数基金将体现出其高仓位的优势。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将通过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精确的数量化计算、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恪守指数化投资的宗旨,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为持有人提供与之相近的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对证券市场的判断及投资风格,借助投资本基金参与市场。长期而言,我们认为通过本基金进行定期定投不失为一种较为省心省力的投资方式。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数量化投资部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订的相关制度,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机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有分配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61元,基金份额总额1,391,560,774.7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 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高良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鲍文革 会计机构负责人 鲍文革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完全一致。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
  6.4.3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4 关联方关系
  6.4.4.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4.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5.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5.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5.2 关联方报酬
  6.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65% ÷ 当年天数。
  6.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5% ÷ 当年天数。
  6.4.5.2.3 销售服务费
  无。
  6.4.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5.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期间申购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6.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6 期末( 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6.4.7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包括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包括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1、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2、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
  3、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基金操作的保密要求;
  4、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选择流程
  公司研究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席位:
  1、服务的主动性。主要针对证券公司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所提供研究报告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提供资讯的时效性、及时性以及提供资讯的渠道是否便利、提供的资讯是否充足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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