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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8日 08:31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 月30 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为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0月11日至2010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正式开业,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管理人共管理九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公告之日,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公司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中银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阶段 基金名称 净值增长率
  2010年1月1日至 本基金 -9.25%
  2010年6月30日 中银中国基金 -8.85%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无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宏观经济、行情回顾与运行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上半年全球经济复苏呈现明显的增长放缓迹象,以4-5月份欧洲债务危机升级为标志,原本在一季度由美国主导的库存回补高峰被金融危机的余震逐渐削弱,伴随全球范围刺激政策退出引发经济自主复苏动力不足,导致二季度发达国家一系列经济数据低于预期。具体来看,美国经济因经济刺激政策的退出,数据上出现放缓迹象,如就业率维持高位,消费数据走弱。欧洲方面,尽管目前经济数据仍然未能反映出消费和生产走弱的迹象,但高失业率和高赤字仍然值得警惕。
  总体而言,我们预计主要发达国家货币政策仍将维持宽松,美联储将在有限的基础上继续测试回笼储备金的工具,但将在“更长时期内”将基准利率维持在极低水平。欧央行则将进一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国债与向银行体系注入流动性等措施来防范债务危机,同时在财政退出的过程中尽最大可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虽然银行压力测试好于预期,欧债危机短期暂时得到缓解,但市场质疑测试假设,长期来看加深区域间发生债务陷阱的风险,欧元年内仍可能下滑。
  国内方面,总体上看,中国经济还是延续了09年以来的复苏态势,但增长动力主要是依靠投资维持。伴随信贷调控、房地产调控、约束地方债务膨胀、管理通胀预期的宏观政策调控,货币供应量等先行指标出现下降态势,中国经济增速在二季度末开始显着放缓。基于经济增速放缓和货币信贷增速向央行的目标回归,宏观政策面临控制通胀上行、防止经济下行的两难。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国内工业生产回落太快会导致企业盈利下滑,影响就业和民生,与此同时,海外经济的下滑将引发下行出现共振;另一方面,物价压力依然存在,实际利率仍然为负。因此,宏观政策将如何平衡增长与通胀就显得格外复杂,这也是下半年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所在。
  2. 行情回顾
  2010年上半年,市场呈现出震荡走低的态势,在四月之后更是进入了阴跌的阶段。上半年上证综合指数跌了25%左右,行业板块在1季度演绎了创业板、中小板指数不断创新高,传统行业震荡阴跌,2季度之后随着市场总体规避风险情绪达到了高点,市场一路下探,带动了所有行业指数下跌,并且创出了上半年行情的低点。国际方面,除了希腊跌幅达到了30%左右的跌幅,其他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在上半年的指数表现均在好于中国A股市场。
  3. 运行分析
  本基金在09年四季度降低股票类资产配置后,今年以来一直秉承了在中国经济结构性的调整中寻找个股机会的投资思路。从1季度开始,本基金就低配房地产以及其产业链上的相关行业,同时超配与消费相关的信息技术、传媒、家电、医药等行业,2季度在保持原有的信息技术、医药等新兴产业的超配的同时,继续维持本基金的较低股票仓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2.0297元;2010 年上半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9.25%, 同期本基金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4.71%。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宏观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和企业盈利等多角度的研究 ,认为下半年的市场继续以维持以震荡为主的主基调。
  首先,市场继续演绎经济基本面和宏观调控之间的博弈。我们认为在经过前期宏观调控之后,经济在二季度已经到了阶段性的高点,与此相对应的是,调控政策在执行1个季度后显示了调控效果,下半年宏观经济和调控措施之间存在新的博弈,特别的,我们注意到最近政策面可能出现微妙变化,寻找“保增长”和“调结构”新平衡下的投资方向。
  其次,从企业盈利和流动性角度分析,我们认为企业盈利在三季度有回落的风险,同时,流动性今年一直不是很宽裕,但是下半年的流动性不会比上半年更差,流动性最差的局面可能已经离我们慢慢过去。
  最后,由于市场可能依然没有大的趋势性机会,本基金将保持基准附件的股票仓位和相对防御的结构,重点将放在行业和个股的选择上。将继续在中低端消费、医药和新经济、新材料、新模式下受益的优势公司。此外,我们会更积极主动的寻找在经历了半年的大幅下跌后超跌的有价值的投资品种。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 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法律合规与稽核部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模型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投资部中央交易室做出提示,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待运营部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基金运营部将收到的公司估值委员会确认的公允价值数据传至托管银行,提示托管银行认真核查,并通知会计事务所审核。公司按上述规定原则进行估值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各方确认无误后,基金运营部可使用上述公允价值进行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计算处理,与托管行核对无误后产生当日估值结果,并将结果反馈至公司估值委员会,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与估值委员会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 本公司现没有签订任何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低于面值,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相关收益分配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497元,基金份额总额4,395,235,064.48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贾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儒,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163号《关于同意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408,969,615.9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3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0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10,621,616.42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52,000.5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2月27日发布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旗下基金名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正式更名为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变更不影响本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稳定和良好分红能力的国内优质企业的股票,能够提供固定收益、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等,以及其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30-90%,债券资产比例为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150红利指数×60% +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 + 同业存款利率×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银国际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 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自2010年4月19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证券华夏银行(代码:60001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以上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2010年5月7日,根据华夏银行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自2010年5月7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华夏银行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上述调整均已按要求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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