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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6日 06:28 作者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为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由具有不同市场定位的三只基金构成,包括相互独立的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均为契约型开放式,适用一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嘉实债券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9日至2010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3)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前述信用等级是指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4)本基金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六个月;(5)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和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止2010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基金、18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包括嘉实泰和封闭、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报告期内,嘉实债券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8%,投资风格相似的嘉实多元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0%、嘉实多元债券B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22%,某债券组合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3%。
  主要原因: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嘉实债券与嘉实多元债券在年初均主动降低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重,受到股票市场大幅下跌的影响较小;同时上述两基金通过参与新股网下申购及个股增发获取了较好的低风险回报。而某债券组合受合同约束,其权益类资产主要集中于可转换债券及转股个股,而转债的流动性较差,可选品种少,大资金交易的冲击成本高,从而造成该组合难以有效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股票市场的大幅下跌中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冲击;同时,由于合同限制,该组合无法参与新股网下申购及个股增发,未能获取股票一级市场的低风险收益。以上原因导致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与某债券组合业绩的差异。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形势较为复杂。年初经济处于高位运行,资产价格攀升,通胀预期抬头,从而引发经济刺激政策的逐步退出以及一系列遏制经济过热措施的出台,包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出台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等,伴随着欧洲债务危机以及对全球经济的看淡,二季度经济增速显着放缓,GDP从年初的11.9%回落到二季度10.3%,工业增加值从18.1%回落到13.7%。政策基调转到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轨道上来。
  报告期内,债券市场收益率震荡下行,收益率曲线平坦化。年初,债市在央票利率和准备金率上调的作用下,收益率小幅上行;随即,由于紧缩政策出台、欧元区危机加深和债券供不应求,带动收益率全线下行;但随存款准备金率连续上调、三年期央票重启和新增外汇占款骤降等多重因素的叠加作用,资金面终于逆转并实现从量到价的转变,资金成本的快速走高导致现券市场在二季度冲高回落,出现阶段机会。
  报告期内,股市出现大幅调整,本基金坚持谨慎的权益投资策略,但参与的新股IPO有部分跌破发行价,对组合净值产生负面影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从基本面看,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但出现二次探底的可能性较小,CPI依旧存在不确定因素。从政策面看,决策层多次强调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保增长,调结构,管理通胀预期依然是最重要的政策目标。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下半年的债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持续的震荡整理期,收益率中枢将缓慢上抬。主要理由:一是资金成本的高企抑制债券收益率持续下行;二是,M1、M2增速同比将继续回落,汇改在短期内难以带来资金流入,流动性不容乐观;三是债券供给逐步加大,供过于求将抑制债券的上涨空间。因此,在政策明朗化之前,我们将依旧维持相对谨慎的投资策略,注重防范利率风险,同时把握短期内的交易型机会。权益类资产投资方面,我们将关注市场波动带来的机会,有选择性地进行新股申购,在严格控制基金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寻求基金净值的稳定增长。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运营、风险管理、法律稽核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基金经理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兼任估值委员,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报告3.1.1“本期已实现收益”为45,129,868.20元、“本期利润”46,971,922.47元,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十一(二)收益分配原则)“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中的数据核对无误。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 1.307元,基金份额总额1,568,329,371.3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赵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松林,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红。
  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差错更正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事项。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期、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2)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2月5日通过本系列基金代销机构申购嘉实债券基金1500万元,申购费为1000元;2006年8月22日,申购嘉实债券基金1200万元,申购费为1000元;2005年10月19日,申购嘉实债券基金1000万元,申购费为1000元。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2010年6月30日)、上年度末(2009年12月31日),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5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5.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6.4.5.1.3 受限证券类别:其他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的其他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2 累计卖出金额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7.4.1项“买入金额”、7.4.2项“卖出金额”及7.4.3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7.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 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表“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注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地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权证交易:无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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