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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6日 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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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上述主要财务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证监会2008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2007年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计算及披露;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2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20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0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三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三条(三)投资范围、(八)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80天;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13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461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组合和企业年金组合。 资产管理总规模约76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 1、任职日期说明:杜海涛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公告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因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呈现出前高后低的局面:一季度经济一派繁荣景象,CPI高企市场加息预期强烈;然而二季度在宏观调控和欧债危机的影响下,经济增速放缓迹象明显,主要物价指标有所回落,通胀预期下降。货币政策执行方面也呈现“前紧后松”的特征:前期连续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4月初又重启3年期央票发行;持续大规模回笼流动性导致5月底至6月底市场资金出现了紧张局面,回购利率高企,随后央行修正了前期过度紧缩的货币政策,连续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7410亿元,资金面紧张的情况略有所好转。 上半年货币市场利率整体呈现稳步上行的态势。7天回购利率从年初的1.40%攀升至1季度末的1.70%,6月底甚至摸到了3.0%的高位。一年期央票发行利率也经历两次上调,从年初的1.76%累计上行33个bp至2.09%,其二级市场收益率更在六月底突破了2.40%。短期融资券信用利差虽然基本保持稳定,但是收益率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走势,第一季度AAA评级短融收益率从2.82%下行至2.50%,二季度末又大幅上升至3.05%。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工银货币基金在2010年上半年保持了较高短期融资券持仓比例,获取了较好的收益。利率产品方面,规模的快速缩减和市场资金面持续紧张给货币基金的操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阶段性地错失了一定的机会。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在节能减排、房地产政策等国内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影响下,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明显放缓;另一方面,欧美经济复苏的步伐步履蹒跚,外需疲弱又使得下半年出口情况堪忧;虽然消费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但是目前仍不足以成为拉动整个宏观经济上行的发动机。下半年经济增速放缓的趋势已基本确定。 通胀方面,全球经济全面回落,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行;国内需求疲弱,粮食价格保持稳定,这些都有效地缓解了通胀压力,全年CPI应能控制在3%以下。 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预期下半年政府宏观调控总体基调保持不变,加息和继续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明显下降,央行将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市场流动性。 预期下半年货币市场资金面将维持适度宽松的局面,一年期央票发行利率上行空间有限,短期来看超越一年期定存的可能性较小;短融方面,信用利差将保持稳定,但是不排除年底受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时点的影响,短融收益率迅速上升的情况。 下半年,工银货币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内货币政策的变动,通过稳健的操作,果断的决策,捕捉货币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机会,为投资者带来合理稳定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4.6.1.1.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4.6.1.1.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00元。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于本报告期间累计应分配利润69,873,961.37元,实际分配收益69,873,961.37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69,659,329.88元,计入应付利润214,631.49元。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累计分配收益98,012,133.98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93,574,016.80元,计入应付利润4,438,117.18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69,873,961.37元。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为2010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5,038,180,482.23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郭特华 夏洪彬 朱辉毅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 22号文《关于同意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2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839,895,811.4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6个月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0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及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 1、本基金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时所适用的费率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费率 。 2、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3、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4月17日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5000万元人民币,申购费率为零;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2月15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5000万元人民币,赎回费率为零;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1月12日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657,151.93元人民币,赎回费率为零;截止2009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上述各关联方及托管人股东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 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46,499,376.7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发生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交易日数据计算。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7.8.2 7.8.3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 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6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6.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无。 10.6.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确定券商数量: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根据公司基金规模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对合作券商的数量,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及券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新增或调整合作券商,选定的名单需经主管投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留存备案,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无。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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