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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投资基金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6日 06:28 作者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0月23日至2010年6月30日)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28号文批准,于2005年8月4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的基金共有十二只,均为开放式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9月29日)、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月20日)、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6月14日)、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0月23日)、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8月8日)、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3月31日)、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8月22日)、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月21日)、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10日)、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9月25日)、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9月29日)和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6月30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如适用)之日为准;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有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风险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投资组合与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并未发现异常差异。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投资组合与公司旗下同属于中高风险投资风格的证券投资基金交银精选之间的2010年上半年度业绩表现差异为7.35%,业绩表现差异主要来源于不同基金经理投资风格、行业配置和选股策略上的不同。无不公平交易因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一季度,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会沿着复苏的轨迹继续前行,但是也会伴随着通胀的上升趋势。但是,市场对政策紧缩的担忧压抑了大市值股票的表现,使市场以小市值股票的强势表现所导致的结构性估值差异日益加大。本基金对于小市值公司的参与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基金一季度的表现。
  在二季度,本基金认为,从更长的时间窗口来看,合理的大小盘结构性估值差异可以持续,但是经过一季度的相对表现,本基金继续认为大盘权重股的估值存在结构性地低估,而许多中小市值的股票却是结构性地高估。所以基金在风格上继续维持了大盘权重股作为价值性组合,同时,也加大了由下而上发掘个股的力度,投资价值低估的成长性股票。所以,在二季度,本基金的表现有一定提升。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197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0.72%。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下半年,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会沿着复苏的轨迹继续前行,但也会遭遇地产僵持、外需趋冷、成本上升、结构转型的制度性缺陷有待长期理顺等考验。但是,本基金也相信,基于中国政府和居民较良好的杠杆率,中国经济还有很强的韧性支持增长,同时,本基金也相信本届政府能较好地调控经济的增长,避免出现经济二次探底,使得经济能在较长时间内更平稳地增长,从而保证上市公司的业绩能够持续增长。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如果中国经济能相对成功地调整增长模式,以内需和消费为导向,可能会导致市场的估值结构性差异在相对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下去。反之,如果经济还是走相对短期内的经济过热和二次探底的路径的话,结构性的估值差异可能将以系统性风险集体释放的方式来修正。
  基于目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逐步释放,本基金在行业配置上,会继续坚守切合经济结构调整趋势的行业,同时也投资一定比例的与经济周期较相关的大盘价值股,以保证组合的流动性和均衡性。
  当然,本基金将会继续密切关注国内政策的变化、全球其它经济体的复苏和货币政策的变化等,从而对组合的结构进行调整,力争在长时间内取得较好的业绩。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并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进行估值,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由金融工程部进行测算和认证,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风险、合规等方面审批,一致同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对上一年度应分配的可分配利润进行了一次收益分配,具体情况参见半年度报告正文6.4.11利润分配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分配的利润。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0年8月25日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2.1978元,基金份额总额2,694,561,987.14份。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半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莫泰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珊燕,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197号《关于同意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935,911,418.7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5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936,363,979.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52,560.2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新华富时A600成长指数+2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2、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五粮液(证券代码:000858),于2009年9月9日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特别是重仓股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本基金在重大事件发生前已经持有该证券,对该证券的投资也严格执行投资决策流程。在对该证券的选择上,严格执行公司股票池审核流程进入核心股票池;在对该证券的持有过程中公司研究员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动向,在上述事件发生时及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经过分析认为此事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所以不影响对该公司基本面和公司治理的投资判断。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0年6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0]849号),同意彭纯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命钱文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交易单元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它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2、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3、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基金交易单元。研究部提交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指导意见,经与基金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基金对其所持有的中国平安(601318)自2010年6月30日起采取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上述估值调整已经反映在2010年6月30日基金净值中。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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