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6日 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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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发行阶段三年期凭证式国债(2007年第三期),票面利率为3.66%,发行期间因加息调整票面利率为4.11%,折算复合年增长率为3.9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基金成立前最后发行的一期三年期凭证式国债的复合年化收益率/年度时长*报告期时长。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8月15日至2010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8月15日;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债券为0%-95%;现金比例在5%以上;本基金的建仓期系自2007年8月15日起至2008年3月14日,在建仓期末及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是由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其中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持有49%的股份。2007年8月,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五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无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给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随着国内经济增速回落以及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开始加大调控力度,A股市场走势疲软,沪深300指数跌幅达到28.32%。指数在第一季度基本处于3000点至3400点的箱体内震荡。四月中旬结束盘整的格局,选择了向下突破。市场主要担心政府采取严厉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之后国内经济增速会明显放缓。市场带头下跌的板块主要是金融地产板块以及钢铁化工等周期类板块,电子元器件和医药生物板块在上半年跑赢了大盘。从上半年来看,大盘股和小盘股仍然有所分化,但是在六月中旬之后小盘股亦由于其较高的估值遭到市场抛售。上半年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呈现平坦化趋势,短端一年期国债的收益率上升,中长端收益率都略有下降,显示了不同投资机构之间资金充裕程度的差异。 本基金在一季度积极参与了新股的申购,并且在1月底至2月底的一个月内积极进行了股票波段操作。在债券的配置上仍然采取期限匹配的策略。第二季度中,基金参与了部分新股的申购,对于二级市场的投资逐渐淡出。在季度末,除了一些网下申购处于禁售期的个股外,已经没有其他可交易的股票。债券部分仅有一些作为无风险资产而持有的央票。持有的一些现金皆以逆回购作为投资标的。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上半年的净值下跌幅度为1.24%,落后于比较基准3.17个百分点。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这是本基金保本周期中的最后一份中期报告。2010年8月16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即将结束。此后,本基金将转换为混合型基金。请各位投资者留意本基金之后一段时间的公告。借此机会,真诚感谢所有本基金的持有人在过去三年里的信任与支持。本基金管理人虽恪尽职守,但在保本周期中的投资回报并不尽如人意,其中原因与市场所处的阶段有关,也与我们在投资上没有把握好时机有关。我们将认真总结这三年来的投资管理经验,在保本周期后的基金存续期中更好地为持有人服务。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运营总监、基金会计室、投资部、集中交易室、监察稽核部部门经理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运营总监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营总监在基金会计室经理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6.1.2 基金会计室的职责分工 基金会计室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室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室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室职责: ①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每日证券估值; ③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室经理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6.1.3 投资部的职责分工 ①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室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集中交易室的职责分工 ①对基金会计室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通知基金会计室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室提供的估值报告。 4.6.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6.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以2009年12月23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00元。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2010年 1 月 11 日,红利发放日:2010年1 月12 日。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23,976,147.66元。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年度可比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42元,基金份额总额2,115,208,191.07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易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晓星,会计机构负责人:凡乐德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13号文《关于同意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7年8月1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989,265,191.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本基金在保本期内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以及经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按照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优化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防御下跌、参与增值的目的。本基金在保本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凭证式国债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2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1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1.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b.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债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于2010年3月4日通过,批准冯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并选举任开宇先生为公司拟任董事长;Lode Vermeersch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投资总监职务。 2、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免去黄奕女士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该基金由何旻先生继续管理。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新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共新增2个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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