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26日 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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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009年1月23日)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号文批准,于2005年2月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公司管理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达到497.11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超过184万,资产管理规模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公司管理1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A级、B级)、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亚洲澳洲成熟市场(除日本外)优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健全、有效、规范的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和公平交易机制,涵盖了各投资组合、各投资市场、各投资标的,贯穿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全过程,并通过分析报告、监控、稽核保证制度流程的有效执行。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它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主要精选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公司股票,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投资组合风格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任何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国内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方面,尽管消费、投资、出口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但管理层加大了收紧流动性和宏观调控的力度,同时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严厉的控制信贷,打压投资性需求并酝酿出台房地产税等一系列调控政策。与此同时,希腊债务危机成为导火索,引发了国际市场对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和全球经济二次探底的担忧。此外,大量的新股和再融资需求、大小非减持、中小市值个股估值偏高等负面因素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资者信心。在上述三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今年上半年沪深300指数大幅下跌28.3%。 本基金在年初对宏观经济复杂性和投资者信心缺失程度等困难局面的预计有所不足,在仓位选择上没有进行较大调整,在市场下跌过程中受到一定损失。所幸我们坚持以泛消费行业为主线、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二季度市场单边下跌过程中本基金对仓位进行了适当的控制,继续低配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周期性行业,超配受宏观经济影响小、增长确定、估值合理的部分医药、旅游、软件、消费类电子股票。总体上看,上述策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基金业绩显着超越了比较基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0年上半年,添富价值收益为-11.7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为-22.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的宏观经济和股市,本基金认为:发达国家经济的补库存效应逐步减弱,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将出现阶段性的经济增速回落现象,但全球经济二次探底甚至金融海啸再度爆发的概率较小。对于国内经济,我们认为受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节能降耗措施严格执行等因素影响,三四季度经济增速将继续回落,通胀在三季度达到阶段性高点。在欧美经济增速回调、贸易摩擦不断加大、人民币汇率小幅升值的背景下,出口增速也将逐步回落。在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中,我们对投资和出口相关个股继续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在调整经济增长结构的大背景下,消费增长更具可持续性,我们仍然看好消费品板块的中长期前景。 基于以上分析,下半年我们将采取仓位保持适中、行业相对均衡、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投资策略,重点关注以下投资机会:一是受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被错杀的估值显着偏离正常水平的优质价值股;二是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收入分配改革中显着受益的公司,包括消费服务领域中的中西部零售百货企业、中低端的食品饮料企业、旅游景区类企业、在前期医药股大幅调整中被错杀的有核心竞争力的医药类企业,以及节能环保类企业等;三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具有产业集群优势并通过产品和技术升级实现“弯道超车”的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四是具备较强外延式扩张能力或具有较大资产注入空间的公司。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由投资研究部、产品创新部、基金营运部和稽核监察部人员及基金经理等组成了估值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成员均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小组会议,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表决有关议案但仅享有一票表决权,从而将其影响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1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于2010年3月22日实施利润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8元人民币。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68,760,315.81元。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 1.370元,基金份额总额1,260,360,841.1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林利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灿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练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8]1317号文《关于核准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1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466941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512,246,394.46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76,286.22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512,522,680.68元,折合1,512,522,680.6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会计准则@估?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与关联方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其中“申购/买入”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卖出”含转换出份额。 2、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7日运用固有资金30,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30,035,75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1,000.00元;本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运用固有资金10,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7,954,653.94份,申购费用1,000.00元,符合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申购费率。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包含了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除了最低备付金以外的结算备付金期末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参与在承销期内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期末( 2010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自2010年5月12日起,本基金对“双汇发展”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项“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项“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项“买入股票成本”和“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它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 表内“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本报告期间未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和权证交易。 3、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基金交易单元选择和成交量的分配工作由投资研究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交易单元分配的目标是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对券商服务的评价控制交易单元的分配比例。 (3)投资研究部根据评分的结果决定本月的交易单元分配比例。其标准是按照上个月券商评分决定本月的交易单元拟分配比例,并在综合考察年度券商的综合排名及累计的交易分配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使得总的交易量的分配符合综合排名,同时每个交易单元的分配量不超过总成交量的30%。 (4)每半年综合考虑近半年及最新的评分情况,作为增加或更换券商交易单元 的依据。 (5)调整租用交易单元的选择及决定交易单元成交量的分布情况由投资研究部决定,投资总监审批。 (6)成交量分布的决定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完成;更换券商交易单元的决定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7)调整和更换交易单元所涉及到的交易单元运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基金会计应负责协助及时催缴。 4、 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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