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3日 06: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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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5月7日生效,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10年6月3日开通了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银华100”,基金代码:161812)的日常申购业务及部分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此外,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也已同时开通。根据《基金合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定于2010年8月6日起开始办理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日常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银华稳进”,交易代码:150018)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银华锐进”,交易代码:150019)。 3、本公告仅对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0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本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在三大证券报及公司网站刊登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赎回安排 1、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2、赎回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银华深证100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赎回费率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天。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站:***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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