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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深证100之基础份额开放申购、定投等业务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31日 04:27 作者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5月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6月3日起开始办理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银华100”,基金代码:161812)的日常申购业务,并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此外,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同时开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银华100”,基金代码:161812)、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银华稳进”,交易代码:150018)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银华锐进”,交易代码:150019)。
  3.本公告仅对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0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及《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办理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申购业务,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场内申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5.有关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打开日常赎回业务的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安排
  (一)申购开放日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自2010年6月3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申购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二)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1,000元人民币。
  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申购费率
  1.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申购费率如下:
  2.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网上直销申购费率如下:
  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富滇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和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进行网上直销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申购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计算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李夕
  网址:***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及开办业务:
  注:(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3)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及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站:***
  四、费率优惠
  部分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部分优惠活动同时适用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相关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五、申购申请的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进行有效性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结果为准。
  六、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请详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场外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投资者选择分拆为银华稳进与银华锐进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敬请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的场外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全国免长途话费)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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