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3日 02:33 |
作者: |
|
| |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协商一致,现决定自2010年4月7日起,对通过东方证券网上交易、电话、手机交易系统委托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仅限于前端模式)的投资者实行申购费率优惠政策。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东方证券网上交易、电话、手机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 二、适用基金及优惠时间 三、适用基金费率 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网上交易、电话、手机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产品,其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各基金原费率参见以下列表: 2、东方证券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与本公司协商确定新增实行费率优惠的基金产品,新增基金产品请参见东方证券网站或本公司网站有关信息。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东方证券所有,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东方证券的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578578 网址:***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4月3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