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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旗下基金关于在国信证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9日 08:17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09年11月20日起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详情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代码及基金收费模式:

  ■

  三、办理渠道:国信证券各营业网点

  四、办理时间: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持相关证明文件在国信证券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手续请遵循国信证券各营业网点的有关规定。

  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与基金正常申购、赎回费率相同,各项具体费率请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登录本公司网站 ***即可查询)。

  七、扣款方式:投资者应遵循国信证券各营业网点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规定,与其约定申购基金名称、金额、固定的扣款日期和账户,且该账户为其从事该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投资金额: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的每期最低固定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不设金额级差。

  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或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国信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如需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终止,请前往国信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信证券的有关规定。

  十二、注意事项

  1、各只基金申购费率请参见以下列表

  ■

  2、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如本公司在国信证券新增基金代销,则将同时开通此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十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3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578578;

  网址:***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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