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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31日 06:05 作者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5%×新华富时中国A600 指数+3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新华富时中国 A600 指数是新华富时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最大的6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涵盖了在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到期日至少在一年以上的纯定息债券,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组合的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
  2、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增聘梁剑先生担任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基金经理,与基金经理王鹏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详细情况请见2009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先行策略、双息双利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临时公告》。
  3、经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009年第3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免去王鹏同志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由基金经理之一梁剑同志继续管理该基金。详细情况请见2009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经理的临时公告》。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F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197
  联系人:高海鸥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市场营销团队(分华东、华北、华南三个业务团队)、营销策划及基金事务团队(分基金事务、客户服务、营销策划)、新业务团队(分理财顾问部、新业务销售)、基金投资部、研究部、风险管理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泰信天天收益、泰信先行策略、泰信双息双利、泰信优质生活、泰信优势增长、泰信蓝筹精选、泰信债券增强收益等 7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资产规模136.27 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以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投资者”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9 号)自2008年3月20日起执行。公司相应地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环节,从研究、投资、交易合规性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平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它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的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和泰信优势增长基金同为混合型基金。本报告期间,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净值增长率44.62%,而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的净值增长率39.47%,两基金在报告期内的净值增长率之差超过5%,其主要原因是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的股票仓位比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平均高出9.63%,特别是在2009年上半年牛市行情中,较高的股票仓位可以赢得更高的收益,二者并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中不存在与本基金风格类似的基金,亦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基础上,2009年A股市场在预期复苏、确认复苏的反复中,展开了一轮强劲的上涨,沪深300涨幅达到96.71%。 从政策面上看,贯穿全年的是区域振兴、新兴产业振兴、刺激消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但对房地产业而言,国家年初和年末的政策发生了转变,从促进到调控,显示出过度上涨的房价在社会上反应强烈,也引起了管理层的担心和不满。尽管2009年充满了疑惑、犹豫和彷徨,宏观经济复苏的步伐已不可阻挡,各种宏观和行业数据,如货币供应量、新增贷款、PMI、房地产销售、固定资产增速、企业库存、物价指数等,不断地提振着市场的信心。 全年来看,A股市场上整体呈现出“上半年主题加周期类,下半年消费加科技”的特点。虽然1季度基于宏观指标的研究,迅速提高了股票仓位,但对新能源、军工等主题把握不够,3季度对下跌风险缺乏警惕,使本基金2009年总体表现不令人满意。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单位净值为0.7267元,净值增长率为44.62%,同期比较基准净值增长率为 55.03%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经历2009年A股市场近乎翻倍的行情后,2010年市场操作的难度将明显增大,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本基金在行业配置和选股上的困难程度。在宏观方面,可以预见的是宽松的货币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将逐步趋向谨慎,相对紧缩的政策会陆续出台。虽然在复苏的背景下,企业盈利能力快速恢复,但通胀压力可能逐渐增大,这对经济增长又起到负面作用。2010年流动性的相对趋紧或会制约A股市场的上行空间,大盘走势趋于复杂,箱体振荡的概率很大。
  本基金看好下游具有稳定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除了传统型的消费类公司,注重挖掘新型盈利模式或消费模式的公司,对低碳经济类公司长期关注,对创新科技类公司长期配置。同时本基金也会重视通胀背景下周期类公司的波段性机会。在总结2009年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本基金在2010年将更加注意控制波段风险,适度降低股票投资比例,使基金持有人能够在降低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多收益。
  4. 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委员会主席
  韩波先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鲁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
  唐国培先生,硕士,7年基金从业经验,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高伟女士,本科,英国牛津大学Catalysts公司风险投资方向访问学者,高级会计师,11年金融业、7年其他行业从业经验,曾在大型商贸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并兼任所属公司财务总监、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经理。
  庞少华先生,硕士,会计师,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供职于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内部稽核、营业部财务会计、总公司计划财务部。2005年1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清算会计部经理。
  刘强先生,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副总监兼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硕士,具有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历任期货交易所研究员、券商研究员。2004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兼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不参与本基金估值。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基金合同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支付现金;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现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起规定。
  2、报告期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本报告期已实现收益1,397,727,472.52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654,754,349.66元。不符合分红条件,报告期内未进行分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度,中国光大银行在泰信先行策略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泰信先行策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泰信先行策略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中国光大银行
  2010年3月17日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267元,基金份额总额9,326,095,445.11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高清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庞少华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69号《关于同意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4年6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748,671,250.4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4)第1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8月20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2.1956280839,并于2007年8月2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5%X新华富时A600指数+35%X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6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无。
  7.4.7.1.2 权证交易:无。
  7.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无。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5%/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无。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年度申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光大银行办理,适用手续费为人民币1,000.00元。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3 期末其它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它文字描述部分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30%”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选择租用交易单元时,注重所选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声誉。对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由公司研究人员对其提供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公司将根据内部评估报告,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决定是否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调整。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它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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