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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30日 05:52 作者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图示日期为2006年6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28号文批准,于2005年8月4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的基金共有十一只,均为开放式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9月29日)、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月20日)、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6月14日)、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0月23日)、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8月8日)、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3月31日)、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8月22日)、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月21日)、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10日)、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9月25日)和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9月29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如适用)之日为准。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有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风险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的所有交易中未发现异常交易。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投资组合与公司旗下管理的公募股票型投资类别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之间差异达到5.89%;与公司旗下同属于中高风险投资风格的交银精选和交银蓝筹之间的2009年度业绩表现差异为7.29%和13.85%。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主要来源于基金经理行业配置和选股策略及基金产品投资范围上的不同,无不公平交易因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上半年,A股市场在反弹和反转的争论中走出了很好的上升行情。经济基本面的因素是行情走势背后的深层次驱动力。经济内在的微观活力,加之政府准确有力的刺激经济的政策,成为经济复苏的基本保证。三季度,市场在乐观情绪充斥市场时出现了明显的调整。货币政策调整是行情走势背后的边际驱动力。进入四季度,一方面中国经济增长加速恢复,全球经济复苏迹象逐步明确,另一方面,政府开始考虑逐步退出刺激经济政策,特别是地产调控的严厉程度超出预期,因此A股市场较为波动,但总体震荡上行。虽然企业盈利持续回升,在货币政策收缩的预期下,市场估值受到抑制,因此投资者心态较为谨慎。稳定成长类公司和各类题材股票表现良好,权重周期性行业持续调整。
  本基金在上半年,准确判断出经济复苏的大趋势,并相应地调整了行业配置策略,重点持有能够最先受益于经济复苏的领先周期行业,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而在货币政策出现调整的三季度,本基金重点增加了稳定性行业的配置比重,减少了周期性行业比重,并增加了现金持有比率,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市场调整风险;在四季度市场调整结束时,本基金减少了现金持有量、增加了股票资产比重,一定程度上分享了市场上行带来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241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5.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7.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预期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仍将持续,在投资增速有所回落的同时,强劲的消费增速和出口的复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新的动力,但是,为了提前防范经济过热的风险,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包括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和针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预计今年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逐步淡出,流动性逐步收紧。一方面,企业盈利仍将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投资者对货币政策紧缩的预期,将抑制市场的估值,因此我们预计今年股市的回报率相对于去年或将有大幅减少,而随着宏观政策的变化,市场的波动幅度将加大。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数据和政策预期的变化,增加大类资产配置的灵活度,增加受益于升息环境和促内需调结构政策的行业的配置,减少与投资相关行业的配置,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并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控制部等人员和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进行估值,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由金融工程部进行测算和认证,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风险、合规等方面审批,一致同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遵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信息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于2010年1月15日进行第三次分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6.25元。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15日,红利再投确认日:2010年1月18日,现金红利划出日:2010年1月19日。本基金此次分配金额为?3,564,776,360.05元。此次分红之后,2009年度本基金分红次数和分配比例达到了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20181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2.2411元,基金份额总额4,839,757,824.32份。
  2、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莫泰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珊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78号《关于同意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7,011,427,454.9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7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016,138,522.0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711,067.1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5%-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现金、短期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65%,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5%× MSCI中国A股指数+35% ×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债券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无。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注:于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2、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期末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盐湖钾肥之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盐湖钾肥(证券代码:000792)于2009年2月27日公告,该公司由于公司销售部门在2008 年部分销售期间,未及时严格履行监管部门制订的氯化钾销售临时指导价格(公司氯化钾售价超出指导价),监管部门对公司2008 年进行了500 万元的相关经济处罚。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特别是重仓股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本基金在重大事件发生前已经持有该证券,对该证券的投资也严格执行投资决策流程。在对该证券的选择上,严格执行公司股票池审核流程进入核心股票池;在对该证券的持有过程中公司研究员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动向,在上述事件发生时及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经过分析认为此事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所以不影响对该公司基本面和公司治理的投资判断。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2009年3月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谢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年度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费146,000元,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加席位为第一创业证券,其它席位未发生变化;
  2、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3、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基金专用席位。研究部提交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09年1月16日,托管人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胡哲一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2009年5月14日,美国银行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3.2009年5月26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4.2009年5月2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5.2009年8月2日,托管人公告,自2009年7月24日起陈佐夫先生就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6.2009年9月27日,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7.2009年10月11日,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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