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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30日 05:52 作者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基金财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当期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自2007年3月1日生效,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三年。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新华富时A600指数+40%×中国债券总指数。其中: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作为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新华富时A600指数由新华富时指数公司发布,该指数包含中国深沪两个市场流通市值最大的六百家上市公司,涵盖了几乎所有行业。该指数在市场代表性、市场相关度、流动性等方面具备作为基准指数的可行性。中债系列指数由一个总指数(即中国债券总指数),若干个分指数构成。中国债券总指数是全样本债券指数,包括市场上所有具有可比性的符合指数编制标准的债券(如交易所和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券等),理论上能客观反映中国债券总体情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自2007年3月1日生效,至2009年12月31日未满五年,2007年净值增长率以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当期未满一年。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三年。§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以及深圳、成都、上海、北京四家分公司。自成立以来,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合法规范经营,并逐步形成稳健、务实、规范、创新的经营风格。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八只开放式基金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只创新封闭式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共计为437.34亿元。
  4.1.2 基金经理简介
  注:1、基金经理任职和离职日期均指公司正式聘任和解聘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股票市场大幅上涨,全年沪深300指数涨幅达到96%。其中上半年市场在对经济预期由衰退转向复苏的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强劲的单边上涨行情,下半年出于对经济潜在过热风险、经济政策调整等方面的担心,市场开始出现明显的结构分化,周期性行业逐渐走弱,沪深300指数基本保持震荡格局,以小盘股为主要构成的中证500指数则继续上涨了近30%。
  建信优化配置基金在2009年初比较好地把握了经济开始复苏扩张的趋势,并结合行业景气复苏进程进行资产布局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半年基金资产配置趋于均衡化,并逐步对部分短期涨幅较大,估值偏高的行业进行了减持,回过头来看我们的减持有所偏早。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596元;2009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5.0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0.9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历经金融危机的考验,中国的新一轮经济扩张周期无疑已经展开。由于在启动阶段超常规地向经济体注入了大量货币,2010年如何控制好经济起步后的节奏,避免很快地陷入过热局面成为经济政策的新问题。
  根据目前的信贷控制方式与紧缩力度分析,调控效果将会逐步体现,经济很快出现过热的可能性已经比2009年底大幅降低,中国经济有可能在未来逐步进入稳步扩张的状态。与以往的经济周期相比,出口商业环境的恶化与经济结构逐步转型是本轮经济扩张周期中的新问题与新特点。与此同时,本轮经济周期中大规模的基建投资与区域开发城镇化战略很可能为下一步的消费增长奠定牢固的基础。
  目前的市场估值体系出现了非常明显的结构性差异,相当一部分缺乏实质性价值支撑的股票已经处于高估的状态,而与经济复苏相关联的部分行业仍然具有比较明显的投资价值。基于对经济会逐步进入比较良性扩张阶段的判断,我们将积极投资于这些有比较牢固的价值支撑和发展前景的行业与公司。
  我们将本着“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精神,勤勉尽责,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做好投资管理工作。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的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运营总监及监察稽核总监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建议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报基金估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尚未存在与本公司签约的定价服务机构。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条款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达到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10年3月25日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后附的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优化配置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201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596元,基金份额总额12,345,648,335.3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孙志晨 何斌 秦绪华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摘要)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第36号《关于同意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9,658,460,290.7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7)第0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658,655,708.2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95,417.4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占基金资产的30%-90%;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10%-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A 600指数X60% + 中国债券总指数X4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会计政策除下述分部报告本期发生变更外,其他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分部报告的相关要求,本基金自2009年起,按照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于2009年1月1日以前,本基金主要按业务分部披露分部信息。本基金的内部管理和报告按照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按经营分部为基础披露的分部信息与以前年度按业务分部为基础披露的分部报告并无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本基金。
  7.4.5 关联方关系
  7.4.6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6.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6.2 关联方报酬
  7.4.6.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7.4.6.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6.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6.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6.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 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年度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办理,适用费率为0.25%。
  7.4.6.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6.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6.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6.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7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7.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7.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2.、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的新增股份于2010年1月25日上市后,唐钢股份更名为河北钢铁。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的新增股份于2010年1月25日上市后,唐钢股份更名为河北钢铁。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上述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期内,新增的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各增加一个交易单元。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剔除一个交易单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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