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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LOF)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9日 05:45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系原封闭式基金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自2009年7月21日0时起至2009年8月20日17时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25号)核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9月16日发布了《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交所申请提前终止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交所《关于同意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深证复[2009]35号)同意。
  从2009年10月19日起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自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更改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原《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同一日生效。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中,原金盛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18日止,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注: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日期为2009年10月19日。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19日,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3.1.2基金净值表现
  3.1.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1.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的转型日为2009年10月19日,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确保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1.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注:2009年图示的指标计算期间为基金转型日2009 年10月19日至2009年12月31 日。
  3.1.3自本基金转型以来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转型日(2009 年10月19日) 至2009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3.2 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3.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基金净值表现
  3.2.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自2009 年10 月19 日起转型为开放式基金,2009 年10 月18 日为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故将“过去三个月”、“过去六个月”、“过去一年”、“过去三年”、“过去五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等时间段相应地改为“2009年10 月1 日至2009 年10 月18 日”、“2009 年7 月1 日至2009 年10 月18日”、“2009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10 月18 日”、“2007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10 月18 日”、“2005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10 月18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9 年10 月18 日”。
  (2)、本基金无业绩比较基准。
  3.2.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0年4月26日至2009年10月18日)
  注:本基金由原珠江投资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规范扩募而成,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00年4月26日。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资产存在一定的调整期,调整期为自移交基准日起的六个月,自调整期结束后,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3.2.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注:(1)、2009年图示的指标计算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18日;
  (2)、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无业绩比较基准。
  3.2.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泰证券投资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及1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
  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4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披露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19日,截止本报告期末不满完整投资年度,不作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A股率先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继2008年超过65%的大幅下跌之后,又出现高达80%强烈上涨,两年来的单边极端走势令投资人感叹不已。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政府果断采取的积极经济刺激政策,有效地遏制了下滑的经济态势,股市作为经济的晴雨表则提前作出了反映。A股市场在流动性推升估值、实体经济复苏提高业绩的双重因素作用下,取得其20年历史上第五大年度涨幅,同时位居全球股市涨幅榜第七。
  出于对经济复苏形势的谨慎判断,2009年上半年本基金资产配置较为保守,股票仓位偏轻。下半年配合开展基金封转开、扩募等工作,股票仓位仍保持在较低水平。基于对大消费板块的看好,我们重点配置了汽车、家电、地产、医药、食品饮料等泛消费行业,同时持续配置与低碳经济有关的品种,并对有持续高增长潜力的优秀中小市值企业采取了长期持有的策略,取得了较好效果。2009年最后一个月,本基金转型扩募完成并进入建仓期,出于对投资风险的谨慎考虑,建仓节奏稳健,布局侧重中盘成长股。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国泰金盛封闭2009年1月1日至10月18日期间的净值增长率为52.11%;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2009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净值增长率为9.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12.03%。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我们认为刺激政策的退出将是大概率事件,经济将回归正常运转轨道。为实现保增长、调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目标,需加强政策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而调控政策和经济复苏增长将成为影响2010年股市的两大重要因素。目前A股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不算很贵,但继续大幅攀升也不很现实。在震荡市场中,将更多表现为结构性机会,因此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投资策略可能更为有效。
  作为中小盘成长基金,在经济增长基础还较为脆弱的复苏阶段,我们对投资标的选择强调盈利增长的确定性和持续性,并兼顾合理估值。在建仓阶段,先布局PEG指标较低的中盘蓝筹成长股,同时耐心等待优质小盘成长股估值合理回归后的建仓机会。
  我们2010年全年的投资主线,一是产业结构升级背景下的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产服务等行业;二是经济转型、消费升级背景下的汽车、家电、医药、食品饮料等行业;三是投资拉动背景下的工程机械、钢铁、建材、化工等中游行业。另外还将关注低碳经济、区域经济、通胀预期、并购重组等的主题性投资机会。同时,强化价值投资理念,更加注重寻找具有长期增长潜力企业的战略性买入机会,耐心地中长期持股,以分享随着时间而不断增长的企业价值。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国泰金盛封闭基金已于2009年9月23日实施利润分配240,000,000.00元。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基金,截止200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72,681,213.52元,可供分配的份额利润为0.0142元。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3个月,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本基金转型前基金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40,000,000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200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200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7.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0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10月18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0999元,基金份额总额500,000,000.00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18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7.1.2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7.1.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金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巴立康,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骏
  7.1.4报表附注
  7.1.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1.4.1.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1.4.1.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1.4.1.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7.1.4.2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3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3.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3.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4.3.1.2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4.3.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1.4.3.2关联方报酬
  7.1.4.3.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如果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和现金分红以外原因造成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管理人报酬。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7.1.4.3.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鉴于对2008年4月28日基金收益分配实施中有关公允价值变动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决定自2008年4月28日起至下一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2009年9月23日)止对基金资产净值中包含的存在不同理解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7.1.4.3.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1.4.3.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3.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1.4.3.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1.4.3.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3.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1.4.3.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1.4.4 期末(2009年10月18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2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7.2.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12元,基金份额总额5,111,289,319.09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2.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金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巴立康,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骏
  7.2.4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根据原金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金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09年8月20日决议通过的《关于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925号《关于核准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由原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金盛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上市,存续期限至2009年11月30日止。根据深交所深证复[2009] 35号《关于同意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原基金金盛于2009年10月16日进行终止上市权利登记。自2009年10月19日起,原基金金盛终止上市,原基金金盛更名为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金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基金金盛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49,926,313.74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根据《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关于原金盛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9年11月23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 1.193840063,并于2009年11月24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09年10月22日至2009年11月18日期间内开放集中申购,共募集4,514,369,288.09元,其中包括折合为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资金利息1,379,695.4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252号审验报告予以验证。上述集中申购募集资金已按2009年11月24日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折合为4,514,369,288.09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集中申购资金利息折合的1,379,695.40份基金份额,并于2009年11月24日进行了确认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高成长性和良好基本面的中小盘成长股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中盘成长指数 X 35%+天相小盘成长指数 X 45%+中证全债指数 X 20%。
  根据《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成立6个月内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2.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2.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2.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2.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2.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2.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2.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2.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2.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2.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2.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2.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2.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
  7.2.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a)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b)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2.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2.4.8.2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7.2.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2.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注: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在本会计期间申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办理,适用费率为1,000元。
  7.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2.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下转D97版)
  (上接D98版)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李雄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公告已于2009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人民币45,000.00元,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审计的均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未曾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代理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①资历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②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③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④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⑤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
  ①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考察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和《研究服务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
  ②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每季度对签约证券经营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C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D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E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经过评价,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
  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2、报告期内证券公司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租用与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基金专用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基金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程序,本基金逐步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合计2个,均为国海证券。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备查文件目录
  12.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2.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
  12.3查阅方式
  1、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并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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