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基金频道>基金公告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9日 05:45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2月17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生效于2009年2月17日,本报告期不完整且没有过往可比期间。
  5、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A:
  注:净值以及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B: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2月17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A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B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09年2月17日,截止报告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9年8月16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A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B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成立于2009年2月17日,自基金成立起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于2010年1月15日,本基金向截至2010年1月14日的本基金所有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本基金B类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是2003年3月7日正式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基金以及中证100基金,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61,954,458,087.07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交易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交易部相对投资部门独立、每日交易日结报告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各基金在交易中被公平对待。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实施公平交易制度;加强了对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分析;分析结果没有发现交易价差异常。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没有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09年,债券市场处于一个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中,一方面是全球经济衰退严重,国内宏观经济在中央出台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的推动下,逐步复苏;另一方面,为引导经济平稳、安全、有效运行,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金融机构作为债市投资主体,其债券投资受到相关限制。随着宏观经济复苏日渐明朗,加上市场对通胀预期的不断增强,债券市场全年呈现震荡下跌态势,中债综合指数(净价)全年下跌4.03点,跌幅3.83%,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全年平均上行63BP。
  从结构上看,2009年债券市场还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信用类债券的爆炸式发展成为当年一大亮点,信用类产品的发展不仅体现在存量的绝对增长,在信用级别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细分,多样化、不同级别的发行主体为债券市场投资人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品种,产生了以房地产行业为代表的高票息信用债,信用利差逐步拉大,尤其在三季度,信用市场出现供需矛盾,高票息信用债发行从房地产行业辐射到了其他行业,信用类出现建仓良机。在上述背景之下,2009年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的整体投资思路以利率产品防御、权益添利为主,适时增加高收益信用产品投资,同时在IPO重启之后,积极参与“打新”,博取差价。2009年股市呈现出典型单边向上行情,由于年初以来我们判断09年权益市场存在结构性的投资机会,未料到结构性的牛市如此之强势,也未料到结构性的差异如此之剧烈,所以期初在权益配置比例提升方面不够果断,导致基金相对净值表现不够理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全年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A类为5.80%,B类为5.43%,业绩比较基准为-2.5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债券的各个子市场可能会出现与2009年不同的走势,究其原因,2010年的经济、市场对经济的预期会呈现反复的走势。2009年,经济在犹豫、否定、再犹豫的情绪中逐季复苏;2010年,经济面临政府退出的压力,也面临经济结构再平衡的压力,市场对经济的预期也会出现反复,政府政策也可能会反复,经济的走势也可能反复。
  具体到各个市场,利率品种可能存在系统性的机会,将密切关注政府政策是否犯错,以及经济结构不平衡的矛盾是否在2010年集中体现。同时,也将密切跟踪央票利率、信贷调控及其他央行信号所带来的波段性机会。高票息信用债一直是我们的最爱,将密切关注发债主体的信用变化,精选优质高票息信用债作为配置品种,同时积极捕捉事件性机会导致的交易机会。可转债和股票头寸是创造超额收益的品种,也是创造超额风险的品种,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做绝对收益的思路来操作。2010年,可能存在一次比较大的系统性建仓股票和可转债的机会,当然,也可能大盘震幅收敛,缺乏系统机会。
  总之,不断评估经济和市场,寻找风险收益比更合理的子市场,适时适当地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转换;同时,积极关注短期的交易机会。力争为持有人创造较高的收益率。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对旗下基金估值中,各部门参与如下:
  (一)基金会计:根据《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对基金日常交易进行记账核算,并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二)金融工程部:对特殊品种或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为估值提供相关模型。
  (三)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四)必要时基金经理参与制定估值政策制定、估值模型及估值方法的确定工作。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A类基金与B类基金本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分别为人民币0.0525元及0.0489元。本基金成立于2009年2月17日,自基金成立起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于2010年1月15日,本基金向截至2010年1月14日的本基金所有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本基金B类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A类:1.0580元,B类:1.0543元,基金份额总额A类:255,881,307.06 份,B类:219,514,094.95 份。
  2、本基金成立于2009年2月17日,本报告期不完整且没有过往可比期间。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2月17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2月17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附注从7.1至7.4的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裴长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小薏,会计机构负责人:向辉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94号文《关于同意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13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737318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9年2月1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257,644,988.35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563,394.90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258,208,383.25元,折合2,258,208,383.2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可通过投资首次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票以及权证行权等方式获得股票,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本基金可通过参与可分离转债申购而获得权证,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整体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2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09年2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 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 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A类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由于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列关联交易均在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自2009年2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B类基金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B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B类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B类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09年2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所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证券。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因此没有在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8.9.2本基金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个股精选策略,使用成长、价值、盈利等方面的指标对股票进行排序,并对排名靠前的股票进行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深入研究企业的基本面和长期发展前景,挑选出预期表现将超过大盘的个股,构建核心组合,没有特定的股票备选库。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09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聘任任志强先生、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审计报酬为70,000.00元人民币。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持续期限为: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09年2月17日)起至本报告期末。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具备基金运作所需要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适当的地域分散化。
  (2)选择程序:(a)服务评价;(b)拟定备选交易单元;(c)签约。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华宝兴业基金关于增加江苏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03-19 07:54)
·华宝兴业基金关于增加国都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03-19 07:53)
·华宝兴业基金关于增加渤海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03-19 07:52)
·华宝兴业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夏银行为代销机构公告 (03-19 07:51)
·华宝兴业调整旗下基金持有期限计算方法提示性公告 (03-16 04:26)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沈梦圆:春意在前乍暖还寒 (03-15 04:58)
·华宝兴业将推出三只“一对多”专户产品 (03-12 05:03)
·华宝兴业“一对多”三箭齐发 (03-11 10:13)
·华宝兴业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公告 (03-10 02:08)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基金 (03-08 07:5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