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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9日 05:46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0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 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或基金转换费等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同业存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间存款利率;中信标普300指数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共同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由深沪股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组成,其样本股票经过了流动性和财务稳健性的审慎检查,能较全面地描述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83.88%,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62%,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15.15%,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19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129人,其中72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09年12月底,公司管理十只基金,其中包括两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管理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季度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在各国政府积极财政政策和全球央行非常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下,全球经济在深受金融危机重创后,迅速反弹,在下半年进入温和复苏阶段。在中国政府4万亿投资和极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刺激下,中国经济复苏步伐领先于其他主要经济体,表现尤其抢眼,2009年中国GDP同比增速逐季攀高。以投资和消费为代表的内需强劲增长,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进入4季度,在海外经济进一步复苏和补库存周期的拉动下,出口同比增速由负转正,12月份出口同比增长17.5%,为中国经济更添一份热度。央行的货币政策在2009年上半年极为宽松,在2009年下半年虽有所调整,但货币政策仍较为宽松: 2009年中国信贷投放达到创记录的9.6万亿,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速达到27.7%,为1996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与经济强劲复苏类似,2009年的A股市场走势也出人意料的强劲,基本上远强于09年初各类机构和普通投资人的预期。牛年A股在不经意间走出了一波牛市行情:上证综指全年大涨79.98%,沪深300指数全年涨幅更是高达96.71%。推动股市强劲上涨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充裕的流动性和经济复苏预期;同时,政府还推出了4万亿投资及刺激房地产、汽车、家电消费的一系列政策,带动了相关行业景气明显回升,为股市上涨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行业表现看,受益于充裕流动性和刺激内需政策,有色金属、煤炭等资源类行业及交运设备(汽车)、家电、房地产等内需主导行业表现远超大盘。此外,受益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经济和新兴产业计划的主题相关行业和公司也表现卓越。
  由于年初对市场判断相对谨慎,本基金在09年开年时间段采取了谨慎投资的策略,股票仓位适中,行业配置较为均衡。自第二季度开始,本基金比较积极地提高了股票仓位。在行业配置上,围绕内需和新产业主题加大了对金融、地产、煤炭、化工等周期性行业的配置,同时加强了对家电、食品饮料、医药等消费类行业配置,获得了较好收益。年底则减持了房地产、煤炭、有色等涨幅偏大的行业,适当增持了商业、医药、TMT等行业配置,增强了组合防御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03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4.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9.12%。业绩表现低于基准,主要源于年初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相对谨慎,而本基金比较基准中有95%的股票,该比率是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上限。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我们预计中国经济将全面复苏,内需仍较强劲,外需明显恢复。由于基数效应,经济增长呈现前高后低走势。我们预计2010年通胀仍温和可控,CPI全年同比增长3.2%左右,但有一定上行风险。由于外需复苏和经济全面回暖,2010年政府将对宏观经济进行政策调控。我们预计2010年货币政策调整将以数量型工具为主,央行将通过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来回收流动性并通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对银行信贷规模进行控制,视通胀压力和全球经济恢复情况,全年或有一至两次加息。
  展望后市,由于经济本身复苏强劲,加上2009年上半年基数较低,因此2010年上半年经济数据将会比较乐观,这可能会导致市场对宏观调控的预期升温。宏观经济政策重心将由“保增长”转向“调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因此上半年国内宏观政策将维持偏紧状态,央行已经在年初两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较清晰地表明了这一政策取向;同时,美国因经济复苏进程稳固,美联储已开始逐步收缩流动性,不排除年中开始加息。政策逐步退出和流动性下降将对2010年市场形成较大制约,但良好的经济和企业盈利基本面也将继续成为市场的支撑力量,因此2010年市场维持区间震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来看,经济数据的好坏似乎都无法有效影响投资者对宏观调控的担心;但“政策退出” 实质上是政策逐步回归正常化,一定程度表明经济正在逐渐步入正常增长轨道,经济自身增长动力在逐步增强;而且下半年经济数据将自然回落(受基数及紧缩政策影响),欧美再库存因素也将消失,经济增长可能再次乏力,宏观政策再度转向偏松的可能性较大。从投资机会看,政策支持力度大的三网融合、区域经济、低碳经济等主题投资将贯穿全年;而大幅调整后的周期性行业也将具有较好的阶段性机会;受益于内需驱动、业绩增长确定性强的银行、医药、食品饮料、零售等行业也具有较好个股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694,538,195.55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46,600,526.90元。2009年度未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于2010年1月12日实施收益分配644,897,039.93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90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035元,基金份额总额7,216,711,197.4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尚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纯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38号文《关于同意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06年4月19日正式成立,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658,682,699.7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及其它金融工具。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本基金组合投资比例是:股票资产60-95%;债券资产0-4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9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可比期间相一致。
  7.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于本期,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投资于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单位:人民币元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任期已满,施洪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王彬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选举钱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路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原督察长苏日庆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督察长职务,由刘纯亮先生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包爱丽女士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刘纯亮先生不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副总经理陈进贤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连续提供审计服务4年。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12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报告期基金新增租用国元证券1个上海交易单元、海通证券1个上海交易单元、广发证券1个深圳交易单元、中信建投证券1个上海交易单元、银河证券1个上海交易单元、安信证券1个深圳交易单元、。
  3、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场内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量。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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