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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7日 05:27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4月23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东吴行业轮动基金于2008年4月23日成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东吴行业轮动基金于2008年4月23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2号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于2004年9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由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分别持有49%、30%、21%的股份。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2月1日发起成立并管理第一只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12月15日发起成立并管理其第二只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4月23日发起成立并管理第三只基金———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1月5日发起成立并管理第四只基金———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5月6日发起成立并管理第五只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30日发起成立并管理第六只基金———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庞良永先生为本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它任职和离职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决策、研究分析、投资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不断完善公平交易程序及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流程,确保了公平对待旗下不同投资组合。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净值增长率为42.10%,东吴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33.20%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在政府“保增长”的政策背景下,受信贷超常规投放、产业刺激政策频出、基建投资拉动的影响,经济快速复苏,资金流动性充裕,资本市场结束2008年的单边下跌,在“经济复苏”、“市场流动性充裕”的双重作用下,上半年市场估值快速修复并提升,下半年由于央行货币“微调”导致市场呈现窄幅高位振荡的走势。
  2009年上半年,行业景气复苏呈现梯次演绎,相应市场热点也呈现轮动的特征,本基金适时重点配置了银行、保险、房地产、有色金属、工程机械、化工等品种。下半年,在央行适度收紧流动性的情况下,主要受流动性充裕提升估值的行业受到拟制。我们主要从以下投资思路寻找投资机会:一是重点配置了业绩增长确定以及具有相对估值优势的品种,如电力设备、高档白酒、汽车、医药等。二是行业景气度复苏明确的品种,如化工。三是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配置了清洁燃煤、智能建筑、智能电网、新能源等品种。报告期间本基金业绩表现不甚理想,主要是经济见底复苏时,没有充分认识到货币投放、政策刺激对资本市场估值的提升作用,导致上半年操作思路上偏谨慎,投资品种偏防御。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36,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42.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72.6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0年,在经济复苏相对明确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相对趋于收紧,产业政策以“结构调整”为主,部分周期性行业业绩增长相对确定性降低,但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处于历史中枢,政策调控、业绩增长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全年市场走势以振荡为主,但存在一定的结构性投资机会,精选个股可能更重要。我们操作策略上保持谨慎乐观,投资思路主要从经济“结构调整”中寻找投资机会。具体观点:一是看好政府拉动内需下的中低档消费增长,如食品饮料、医药、超市、电力设备、旅游等。二是看好“结构调整”下的新兴战略产业的投资机会,如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智能电网、生物医药等。三是关注“三网融合”、“建材下乡”等政策推出后的行业投资机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公司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
  公司设立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金融工程人员、监察稽核人员组成,同时,督察长、相关基金经理、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列席相关会议。
  公司在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职责分工主要如下: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负责人及基金经理等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运营总监、基金会计等参与基金组合停牌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金融工程相关业务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及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计算;督察长、监察稽核业务相关人员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事项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与监督。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约定。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本基金不满足收益分配条件,本年度无应分配但未分配利润。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苏公W[2010]A2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436元,基金份额总额967,010,645.83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徐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婕,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忠平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96号文《关于核准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171,531,068.1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声明: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0.1%调整为0.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0.3%调整为0.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对出让方按0.1%的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其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本报告期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股票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1‰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证券公司不向本基金收取国债现券及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佣金,但交易的经手费和证管费由本基金交纳。佣金的比率是公允的,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生效。支付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23日生效。支付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注:本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是公允的,均遵照本基金公告的费率执行。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 “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 “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份额;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09年4月20日,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基金托管部负责人孙家春同志离任的公告。
  2、2009年7月15日,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基金托管部许明基金行业高管任职资格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仍聘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本报告期的审计费为90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任何情形。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证券公司研究能力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证券公司信息服务评价(全面性、及时性和高效性)等方面。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考评指标,然后根据综合评分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停租交易单元1个,为中银国际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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