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7日 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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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5月21日。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着公允性原则、可复制性原则和再平衡等原则,本基金选取“75%×中信全债指数+20%×沪深300指数+5%×活期存款利率”作为本基金的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1日生效,2008年6月23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根据益民多利债券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结束时,各项资产投资组合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股东由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0%)组成,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重庆,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截至2009年末,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四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其中,益民货币市场基金于2006年7月17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17亿份;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11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近9亿份;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7月11日成立,首发规模73亿份;益民多利债券型投资基金于2008年5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7亿。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2009年10月23日本基金买入招商银行(600036)股票60000股,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09年10月26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此次交易未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规范的公平交易机制,对于场内交易,公司规定不同基金、账户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交易分配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并按此原则开发上线了基金间公平交易系统模块,不同基金同向买卖同一证券完全通过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实现公平交易。本报告期内,场内业务的公平交易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与公司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均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09年,我国经济面对外部环境以及内部结构恶化等多重负面因素的影响下,在政府果断主导大规模投资、银行天量信贷投放及大面积产业振兴规划等相关宏观经济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有效遏止了经济增长明显下滑态势,率先实现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 债券市场方面,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加剧,全年仅短久期如央票和短融等和浮息等防御性资产上涨,剩余各债券资产价格普跌,长债和固定利率债券更大幅下跌。 回顾2009年操作,在债券市场持续下跌,以及固定收益类基金普遍遭遇大规模赎回,规模急剧缩小的不利背景下,本基金以持有人的利益为重,确保流动性,快速减持长债,及时缩短久期,同时于三季度对于短期信用类品种进行建仓,确保了基金核心收益。在权益类投资方面,由于年初仓位偏低,未能分享股票市场上扬收益。同时由于本基金2009年被巨额赎回,基金资产规模过小,甚至无法参与新股及新债申购,失去了许多获取合理收益的机会,使得基金收益低于比较基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39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7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9年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做好2010年经济工作,重点要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功夫,真正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起来,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展望2010年,政策思路的调整预计将会使我国经济工作重点从2009年的“保增长”转到2010年的“促转变”。 从宏观面来看,依据CPI翘尾因素以及不同环比测算,2010年CPI同比高点将在年中出现。预计全年CPI同比为3.3%,而随着2010年美国在其失业率下行缓慢且通胀温和的背景下,因此央行将会步美联储生息后尘在三、四季度采取加息动作。 因此,从市场面来看,2010年债券收益率曲线扁平化趋势概率较大。在首次加息后,配合CPI同比在下半年冲高回落,我们预计债券市场将迎来阶段性的投资机会。 我们将密切关注政策面、宏观面和市场资金面的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久期,并且追求2010年上半年股票市场可能出现的大概率投资机会,提高基金组合收益。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以严谨积极的态度,努力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投委会主席、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人员、基金会计组成。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如下: 投委会及投资部:投委会主席、投资总监、投资部负责人及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等方面较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研究部负责人及行业研究员负责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并在估值讨论中承担确定参考行业指数的职责;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较好的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应当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估值知识和经验,应当具备熟知与估值政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估值原则和方法的专业能力,并有从事会计、核算、估值等方面业务的经验和工作经历。 金融工程金融工程人员:金融工程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确定。该成员应当在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基金绩效评估专业能力,并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运作保障部基金会计:基金会计在估值流程中的相关工作职责是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由估值小组提供的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出现,立即向估值小组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基金会计人员应当与估值相关的外部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获悉的与基金估值的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及估值小组反馈。基金会计应当具备多年基金从业经验,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具备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的专业能力。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相关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十二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报告期末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但在投资运作方面,2009年10月23日本基金买入托管人招商银行(600036)股票60000股,托管人及时提示基金管理公司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汇报。2009年10月26日基金管理人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此次交易未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基金管理人已对此交易进行说明。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0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XYZH/ 2009A704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391元,基金份额总额62,714,633.8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祖煜 吴晓明 吴晓明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7.4.3 关联方关系 注: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上述转让于2009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224号《关于核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修改章程的批复》批准,2009年6月22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转让前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转让前股权结构: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30%、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股2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转让后股权结构: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49%、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股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转再投份额。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关联方认购本基金时无认购费; 2、本基金赎回费率:持有本基金达到或超过30日,赎回费为零,持有本基金未满30日,赎回费为0.20%。关联方持有本基金超过30日,其赎回费率为零。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于2009年10月23日买入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60,000股,买入金额为1,049,400.00元,买入该股票发生的交易费用为1,079.40元;于2009年10月26日将其全部卖出,卖出金额为1,063,800.00元,卖出该股票发生的交易费用为2,157.62元。 7.4.5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000,000.00元,于2010年01月0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 “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五粮液(000858)外,其余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发布临时公告称,其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在本基金该证券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将该股票纳入股票库进行投资。整个过程中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8.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 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注:1、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实力雄厚,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严格,能满足本公司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为公司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它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根据上述标准确定租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与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每季度对相关证券经营机构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3、本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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