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8日 06: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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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益民多利债券型基金(以下简称:益民多利债券)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于2009年4月22日通过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赎回益民多利债券型基金10,404,481.28份,赎回费率为0%。 本公司自2008年5月21日至今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已经超过6个月锁定期。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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