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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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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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6日 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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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今没有实施分红等利润分配方案。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旗下目前管理三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公司董事会决议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我公司旗下现有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两只,即与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可比的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邮核心优选股票”)。09年以来公司本着对持有人负责的态度,从研究、投资到交易都秉承公平原则,对旗下基金同等对待。 我们注意到旗下两只股票型基金09年业绩表现出了一定差异(期间收益率相差27.29个百分点,年化波动率相差0.11百分点),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基金规模差距较大。以基金净资产来看,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在09年12月31日的规模分别为164.73亿元和277.22亿,即中邮核心成长股票是中邮核心优选股票的1.66倍,09年全年来看规模比例大致维持在1.7倍左右。考虑到市场结构、流动性等现状,这种基金规模的悬殊差异导致了两只基金即使在同一投资思路指导下,在投资品种选择、仓位决策、操作策略等多方面不得不有所差异,从而直接影响了两只基金的全年业绩表现。 其次,基金投资风格有所差异。两只基金虽同属股票型,但在投资风格上有所不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在估值安全边际的框架下可选的行业风格类型较为灵活,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规模非常大,其投资标的更为注重蓝筹股,以及估值安全边际下的成长股。 第三,09年市场风格迅速变换,基金经理的对行情的理解与把握能力有所差异。09年市场在年初的一片质疑中单边大幅上涨,其后经历8月份的剧烈调整,之后区间震荡盘整,其间大、小盘,成长、价值型风格迅速变换。尽管有研究投资的总体指导,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两名基金经理个人投资经验、投资习惯的不同,对行情的理解与把握能力也有所差异,使得期间业绩出现较大的差异。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中邮核心成长股票09年业绩对比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09年在政府的刺激产业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带动下,市场在乐观预期中开局,上半年由受益基建拉动的周期类带领一路上行,基金始终保持较高的仓位比例,以周期类板块为主,获得了良好收益。8月后适度收缩货币政策担忧显现,市场从高位快速下调,最低下探至2640点,跌幅达23%,在基本面依然向好的背景下,跌幅超出市场预期。我们积极应对这一变化,首先下调持仓比例,其次调整持仓结构,由中上游周期类转向消费类和区域性板块。4季度仍然侧重服务性行业和政策扶持的新型产业,重点选择有业绩增长保证的个股,较好地把握了结构性调整机会,全年跑赢业绩基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09年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年初净值0.4519元,年末净值0.8035元,全年涨幅77.80%,年度基准涨幅72.85%,跑赢基准4.95个百分点。 其中1季度末累计净值0.6198,季度涨幅37.15%,跑赢基准7.85个百分点;2季度末累计净值0.7195,季度涨幅16.09%,跑输基准4.64个百分点;3季度末累计净值0.6717,季度涨幅-6.64%,跑输基准2.74个百分点;4季度末累计净值0.8035,季度涨幅19.62%,跑赢基准4.39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0年市场情况更加复杂多变。经济增长依然是投资的主线,伴随宏观数据及微观经济体经营业绩好转,将出现诸多主动性投资机会。但是2009年充裕的流动性提升估值水平,而2010年货币政策由“宽松”转为“适度宽松”,国内外渐次推出“退出政策”,一旦经济数据出现过热苗头,紧缩政策将对市场形成向下压力。在波动中寻找亮点、获得超额收益,是2010年的投资主题。 我们判断2010年为区间震荡的市场,会采取更加灵活主动的投资策略。把握估值与业绩的变动,从传统产业中挖掘价值投资空间如地产、金属、煤炭等的机会;从新兴产业中寻找具备长期发展条件的公司,如政策大力支持的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等等;把握主题性投资机会,如区域经济。 市场热点切换频繁以及波动加剧将要求我们更加精细操作才能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我们有信心在2010年尽可能的为基金持有人实现更好的业绩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运作情况,本基金未能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 2010年3月22日 §6 审计报告 一、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二、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035元,基金份额总额34,503,593,553.88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周克 周克 刘弢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19号《关于同意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7年8月17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4,956,625,039.16元,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京都验字(2007)第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权证、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采用公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应收款项。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前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前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等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以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与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应逐日结转成本,结转的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股票持有期间分派的股票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股票投资应分派的现金股利,在除息日确认为股利收入。 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的差额,将估值增值或减值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入账,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交收。 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科目。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金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交收。 估值日对持有的债券估值时,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的差额,将估值增值或减值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卖出债券应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按卖出债券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应逐日结转成本,结转的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债券投资收益按收回债券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收回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 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按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股票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现金余额返还扣除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与可转换债券成本、应收利息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计入债券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转换债券的公允值变动损益转入债券投资收益。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衍生工具收益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入账,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权证行权按结算方式分为证券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具体核算如下: A、证券结算方式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票投资成本,按股票公允价值与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认沽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按行权价款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与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的差额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卖出股票和原计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 B、现金结算方式 权证以现金结算方式行权时,按确定的金额扣减交易费用后的余额与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的差额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放弃行权,在放弃行权确定日,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确认衍生工具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衍生工具收益。 (4) 资产支持证券 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时,按公允价值入账;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成本,将收到的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其他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根据返售协议,按照应付和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入账;返售前,按照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返售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帐面余额和应收利息的差额,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根据回购协议,按照应收和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入账;融资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到期回购时,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帐面余额和应付利息的差额,计算确认利息支出。 (6)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原则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监会计字[2007]21号)的有关规定,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下列办法进行估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FV=C+(P-C)*(D1-Dr)/D1 其中: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 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 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D1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锁定其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按照证监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要求,本基金自2008年9月17日起,对长期停牌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债券投资 上市债券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未上市流通的债券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权证投资 上市权证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投资品种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处理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处理 实际投资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 7.4.4.7 实收基金 本基金单位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基金合同生效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合同生效后,实收基金应于基金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 7.4.4.8 损益平准金 基金管理公司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或转换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计算有效申购或转换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部分,确认并增加实收基金,按基金申购或转换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确认并增加损益平准金。 基金管理公司于收到基金投资人赎回或转换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确认并减少实收基金,按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确认并减少损益平准金。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股票投资收益 于卖出股票交易日确认,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2)债券投资收益 于卖出债券交易日确认,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3)股利收入 于除息日确认,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 (4)债券利息收入 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入账。 (5)存款利息收入 逐日计提,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6)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实际利率逐日计提,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7)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于估值日,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进行确认;卖出股票、债券、权证等资产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等科目。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人报酬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交易费用 对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取得或处置某项基金资产或承担某项基金负债的新增外部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代理机构的规费、佣金、代征的税金及其他必要的可以正确估算的支出,在资产交易日确认各项交易费用。 (4)利息支出 对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在借款期或融资期内按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并确认入账。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此前按10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 年4 月24 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 月24 日起至2008 年9 月18 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 年9 月19 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上述交易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利润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7.4.10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按照证监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要求,上述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8.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8.5.1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没有举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自2009年4月25日起,张静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三个会计年度。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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