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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09年度报告的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6日 05:13 作者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3.1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与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成立日:2002年8月15日
  投资目标: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机融合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风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3、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20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 14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5、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6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6、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以及动态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7、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28日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数学模型优化和跟踪误差控制模型等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指数投资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上表中任职、离任日期均为我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 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与银河稳健混合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为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银泰混合”)、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银丰封闭”)。本报告期内银河稳健混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如下:
  三只基金在本年度内净值增长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因为银河银丰为封闭式基金,相对于开放式的银河银泰混合和银河稳健混合,申购和赎回压力要小,所以在仓位管理上不同于开放式基金;同时,由于行业配置选择、基金规模变化等原因,导致各基金收益率表现有所差异。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银河稳健混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首2009年,在政府强力刺激政策的作用下,实体经济迅速企稳回升,而在股票市场上,也以投资品行情为序,拉开了以板块快速轮动为基调的上升行情。下半年起,宽松的货币政策开始收紧,行业政策方面也开始加强结构调整的力度,政策的变化超出了市场的预期,A股市场出现明显的回调,但在全球经济复苏良好的背景下股市很快企稳回升。临近年末,流动性收紧趋势并未缓和,与此同时融资压力骤然加大,市场资金明显不足,A股市场演绎了一轮结构性行情,金融、地产以及投资品行业表现低迷,而部分消费类行业以及与3G等新兴产业相关的电子、信息等行业大幅上涨。
  回顾2009年的操作,年初本基金在认识到经济复苏的趋势后,快速提高了股票仓位,同时对于金融、地产以及投资品等行业进行了相对较高比例的配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年中市场进入调整之后及时降低了地产以及钢铁水泥等投资品的比重,部分回避了此类股票大幅调整的风险。但全年来看对于汽车、家电等可选消费品配置比重偏低,也未能很好把握信息技术类股票的机会,存在不少遗憾。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09年本基金收益率为60.32%,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6.9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整个2010年乃至“十二五”期间,需要思考在全球刺激性政策面临陆续退出,国内经济出现“过热”苗头的背景下,政策、经济和股市将如何相互影响;中国在重工业化后期,能否顺利完成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内需启动,能否培养出一批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高成长行业和优秀公司;在经历本次危机以后,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又将出现在哪些领域。另外对人民币以及美元汇率和热钱问题,以及全流通之后实业投资者定价能力的增强,都需要认真思考。
  本基金认为2010年中国经济总体能够维持较为平稳的增长,但存在阶段性过热的风险。流动性收紧的大趋势难以改变,企业利润增速较快,但市场整体估值水平难以继续大幅提升。通货膨胀、资产价格泡沫的风险尤其需要关注。在刺激政策退出的过程中,政府的相机抉择与投资者预期的差异会带来市场的大幅波动。综合以上,我们认为市场全年的运行态势可能是宽幅震荡,而“稳增长、除通胀、调结构、促消费”,将是贯穿全年的主线。
  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2010 年在资产配置层面会采取积极灵活的操作,紧跟经济和政策的变化,力争把握主要波段;在行业和个股层面,我们相信在中国经济转型和全球经济寻找新增长点的背景下,国内将会诞生出一批代表先进生产力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高成长行业和优秀公司,自下而上地挖掘这些公司,持有并与其一起成长将是我们在2010年的重要工作。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会计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分配利润;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的利润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系列基金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下转D110版)
  (上接D109版)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只针对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2)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如果本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符合分红条件的基金每年至少分配收益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7)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相关基金的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
  (8)除非基金持有人办理了选择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手续,否则其持有基金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7.1 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交易佣金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的1‰扣除买卖的经手费、证管费及证券交易结算风险金等计算;债券现货及债券回购交易不计提交易佣金,但债券现货及债券回购交易产生的证券交易结算风险金从股票交易佣金中扣除。
  根据银河证券与基金管理人签定的《证券交易席位租赁协议》,银河证券还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证券研究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银河证券的投资银行部门、营业部、研究部门等部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管理人基金管理业务的研究支持与配合。
  本基金与银河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佣金的计算及佣金比率是公允的。
  7.4.8.1.4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5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当年天数
  2009年年末未支付管理费余额221,106.75; 2008年年末未支付管理费余额290,532.99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2009年年末未支付托管费余额58,961.79; 2008年年末未支付托管费余额77,475.46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2009年年末及2008年年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利润分配情况
  7.4.9.1 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7.4.10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000,000.00元,于2010年1月6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本项及8.4.2、8.4.3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8.9.2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1、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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