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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6日 05:13 作者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6月4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8年6月4日至2008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建仓期自2008年6月4日至2008年12月4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6月4日,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东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2%。截至2009年底,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只基金,分别为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针对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来落实指导意见中的各项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在公平交易执行中的具体责任,在日常交易中,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在恒生交易系统中执行公平交易程序,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场外交易,通过业务流程的人为控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超宽松货币政策刺激下,中国经济出现了超预期的复苏,股市也出现了大幅上涨。本基金在2009年的投资基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8月份以前,在股市震荡向上的过程中增加仓位,结构上过渡到以大市值周期性股票为主,重配了金融、房地产、钢铁、煤炭、机械等行业。二是在8月份信贷政策微调后,过渡到以自下而上投资成长股为主,在周期性行业中也以寻找阿尔法的思路投资细分子行业,重配了轿车、二线房地产、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这些行业主要受益于劳动力成本上升和消费终端下沉,为组合带来了较好的投资受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业绩的表现
  2009年本基金净值增长了71.03%,超越业绩基准11.72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9年宏观经济增长超预期主要得益于政策刺激力度超预期,尤其是大量信贷创造的流动性大幅推高了资产价格,中国房价也成为全球少数几种创下历史新高的大类资产之一。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观察到消费的超预期增长,经济结构的自发性调整实际上已经悄悄开始了。展望2010年,我们认为政策将继续在稳定增长和抑制通胀间相机抉择,但2009年的政策力度过大,基数太高,导致经济的结构性失衡更加严重,压缩了今年政策收放腾挪的空间,宏观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
  从长期来看,我们认为刺激政策的退出是必然趋势,政策必须适应经济结构的自发性调整,否则必然造成较大的波动。在行业配置上,我们将继续从人口结构的变迁和经济转型的角度,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寻找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 基金估值程序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最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估值决策委员会来更有效地完善估值服务。估值决策委员会包括下列成员:首席运营官(会议主席)、副首席运营官、风险控制总监/专员、数量研究员、交易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主管。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营部、稽核部、投资部、风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
  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确立和修订须经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的运营部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确定的规则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 基金管理人估值业务的职责分工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业务采用双人双岗,所有业务操作需经复核方可生效。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需经处理估值的操作人员、复核估值的复核人员和基金运营总监三人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3. 基金管理人估值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会计上岗证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平均拥有6年金融从业经验和3年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和基金估值经验。
  4.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的后台与投资业务隔离,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或决定估值。
  基金经理持续保持对基金估值所采用估值价格的关注,在认为基金估值所采用的估值价格不足够公允时,将通过首席投资官提请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估值政策。
  5.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5%;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本期间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该处理符合基金利润分配原则。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736元,基金份额总额345,198,783.33份。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6月4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8年6月4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6月4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8年6月4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6月4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08年6月4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4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1.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1.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4.1.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7.4.2关联方关系
  7.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7.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所示外,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没有其他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未投资过本基金。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除上表所示外,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在本期末未持有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5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于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和卖出股票收入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8.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8.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8.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 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俊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任职的公告》。
  2、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张维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3、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岳爱民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人民币118,290.00元。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专用席位。由研究部牵头对席位候选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候选券商的综合实力,由研究总监和投资总监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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