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基(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1日 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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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61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0年2月4日起至2010年3月19日内,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公开销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认购、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将自2010年2月4日起至2010年3月19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办理或按本公司直销机构、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等各大银行以及长江证券等各大券商(具体代销机构请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章节)。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交所网站(***)的相关栏目内容。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经深交所确认后可参与本基金的上网发售事宜。场内认购须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指引等。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需到拟认购的渠道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或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登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0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8、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19、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21、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份额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表1-1: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表 (二)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的具体场所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开通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投资人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三)场内发售机构说明 本基金通过深交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名单详见深交所网站(***)的相关栏目内容。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四)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份额的折算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2)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3)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4)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0%=10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表2-1:基金场外认购费率表 注:M为投资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利息为3元,认购费率为1.0%,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1.00=9903.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费用为99.01元,可得到9903.99份基金。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6、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0年2月4日至2010年3月19日,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 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长信中证中央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若投资者未选择或选择不明的,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在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且必须作为一笔单独业务提出申请。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各基金,需在不同销售机构分别设置分红方式。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4)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5)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6)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7)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8)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9)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10)预留印鉴表。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交易申请表》; (2)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 5、认购资金的缴纳 (1)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具体账户账号信息请见下表列示: 表4-1:本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 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044188-8050-11854908025001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16089229110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 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查询申请结果。 (四)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关于网上直销的相关公告。 (3)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五)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银行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代销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六)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场外券商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网点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5)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网点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在中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募集截止后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号。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指定的券商资金帐户划出。 (三)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数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认购人数低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表9-1:基金管理人概况表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丹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尹克文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4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0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表9-2:基金销售机构列表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1009916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蒋浩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黎珊 电话:010-65557018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万丽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徐伟、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6415194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 (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468号2楼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王伟力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 962518 网址:***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331307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177 021-38676666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上海地区) 网址:*** (1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95553 网址:***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961133 网址:*** (17)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728、 0531-81283731 传真:0531-8128373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 0755-83516089 传真: 0755-8399853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 (1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62267799 传真:010-62296854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62 010-62294600 网址:***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16楼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50818887 传真:021-688172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 (2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庭院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庭院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徐蕾 电话:0571-86811952 传真:0571-85783731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 (22)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罗布林卡路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辉河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刘宇 电话:021-65526481 传真:021-655264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 (2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罗绍辉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新波 电话:0755-82969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400-8888-111 网址:*** (2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 (2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 0551-2615542 传真:0551-2634906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400-8888-777 网址:*** (27)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赵晖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83 网址:*** (2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 俞江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3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明 联系人:吴宇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7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 (3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3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3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楼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楼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 (3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 600109 网址:*** (35)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078 客户服务电话:021- 38929908 网址:*** (3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8730264 网址:***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名单详见深交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四)与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表9-3:基金注册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列表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 陈耀先 廖海(负责人) 萧伟强 联系电话 010-58598839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859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朱立元 廖海、吴军娥(离职) 黄小熠、王国蓓 (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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