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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沪深300指数投资基金(LOF)2009第四季度报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2日 04:33 作者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4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1、鹏华沪深300指数(LOF)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3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经过三季度大幅调整后,市场在四季度走出了震荡上行的行情。针对市场特点,我们通过细致的跟踪误差分析、精确的数量化计算、精细化的交易策略等方法,实现了对沪深300指数较好的跟踪。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在完成保增长以后,调整经济结构将是战略重点。在市场整体估值合理的情况下,这将加剧个股和板块行情的分化,并造成市场大幅波动,但不改市场整体向上的趋势。
  市场的波动将加大跟踪的难度,本基金未来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积极应对各种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努力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力争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1元,累计净值1.31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7.6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03%;期间日均跟踪误差0.04%,实现了对沪深300 指数的有效跟踪。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2.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积极投资前五名与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5.3.1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3.2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5.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8.3 其他资产构成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8.6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8.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年第4季度报告》(原文)。
  7.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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