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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预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18日 08:14 作者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可供分配收益为123,084,164.97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5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结果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20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1月2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月22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2010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月22日起上述份额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当日有效赎回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有效申购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0年1月19日(含该日)前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预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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