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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9日 08:22 作者
 

  [重要提示]

  1、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9年11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1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增强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0年1月4日起至2010年2月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最低限额为2 亿元,不设最高设立募集目标。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1000元以上不设认购金额级差。

  10、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详见《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理销售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相关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增强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结合增强收益的主动投资,力争取得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基金总体投资业绩超越中证100指数的表现。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中证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8、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9、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1000元以上不设级差限制。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募集对象

  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1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0层D区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方仲姬

  1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访问建设银行网站***,进行相关查询。(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公告为准)

  13、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至基金募集结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0年1月4日起至2010年2月3日(包括周六、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先购先得。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4、基金合同备案与生效

  在基金募集期内,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募集基金份额超过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200人,下同),本基金可依法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宣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10年1月4日起至2010年2月3日期间,销售网点每日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确认单》。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和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投资者的单笔认购起点为1000元,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收取,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

  本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
  


  
   100万≤M<300万
   0.6%
  


  
   300万≤M<500万
   0.2%
  


  
   500万≤M
   固定费用1000元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认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99,009.90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1.00=99,059.90份

  三、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10年1月4日起至2010年2月3日,9:00-17:00(周六、日营业)。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将获得自己的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若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开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户籍证明(如户口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监护人需在申请开户时签字确认。

  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代理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

  ●签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放式基金账户传真交易协议书》;

  ●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控股股东资料(如有控股股东,需提供股东单位营业执照,但不做强行要求。);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是信托资产,还需要提供信托产品的批文等材料。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T+2日)到直销网点查询和打印开户确认单或致电宝盈客服热线400-8888-300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电子联行行号:419999

  交换行号:30055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电子联行行号:025928

  交换行号:22777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及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汇款没有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四、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0年1月4日起至2010年2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借记卡;

  3)填妥《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龙卡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0年1月4日起至2010年2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并加盖有效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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